中交三航局工程物资有限公司惠州壳牌码头项目
钢管桩物资询价函
1、 采购项目简介:
1.我公司因工程施工需要询价采购一批钢管桩(编号:FA00000383077 ),贵单位如有意向,请于 2025 年 9 月 9 日 10 时前在中交集团供应链新采购子平台上确认参与,按下列要求报价:
2、 报价人资质:
2.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并满足如下要求:
(1)财务要求:要求报价单位提供税务登记证图片(含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红章页面)/近三年审计报告或主要财务报表/开户行许可证。
(2)业绩要求:要求报价单位须是招标人或中交的合格物资供方,有近年同类工程供货业绩并在人员、运输、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信誉要求:要求报价单位提供经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局查询网等相关网站无信用问题证明。
(4)承担标的物资保质期。
2.2 报价单位不得存在下列情况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列入中交集团或三航局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并在处罚期内的,或正处于司法纠纷状态;
3、 标的: 钢管桩 。
4、 质量要求: 产品须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详见技术规格要求书) 。
5、 需求数量规格:详见附件:报价表。
6、 预计供货时间: 2025.10.10。
7、 交货地点: 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湾顶惠州港东马港区东联作业区 。
8、 计量及验收方式: 型号验收、外观质量验收、标识和包装验收 。
9、 技术要求: 钢管桩需符合国家行业及业主要求,满足图纸设计规范
10、运输方式和费用负担: 海运/报价单位承担 。
11、定标方式: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法,结算单价采用浮动单价
12、定价机制:
12.1本次为浮动定单价、总价可调、供货数量按实结算合同。规格型号参照货物清单,货物清单中所报的价款均须包括货物价、防腐费、税费、运输费、保险费、装船费、检测费(若有)、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规费、税金等及售后服务等费用。投标人应在上述费用的范围内根据企业的管理水平,综合分析后自主确定投标报价。中标人所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招标人对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的要求,如不符合要求,应无条件进行退货、换货,直至达到招标人的要求,并承担相应的损失和责任。
本次招标单价组成模式为:投标单价=原材基准价+加工费用+运输费用
原材基准价为浮动单价:指的原材料钢板的信息价。以我的钢铁网(https://www.mysteel.com/)所公布的广州市场中厚板价格行情中低合金中板“韶钢”Q355B 14-20mm规格当天第一次公布的价格为基准价。本次招标以2025年7月18日我的钢铁网广州市场中厚板价格行情中低合金中板“韶钢”Q355B 14-20mm规格3770元/吨为基准价。结算时按通知供货当日我的钢铁网(https://www.mysteel.com/)所公布的广州市场中厚板价格行情中低合金中板“韶钢”Q355B 14-20mm规格当天第一次公布的价格为结算基准价。
加工费用为固定单价,指的是除钢板、运以外的其他所有费用(包含钢管桩制作、防腐、辅材等)。
运输费用为固定单价,指投标人把钢管桩由所在地完好无损地运至招标人指定交货地点及等待卸货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运输货物的船只到达指定地点等待卸货时间为七天,在七天内卸货期(不含因中标人原因及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卸货的时间),如七天时间后招标人未按正常卸货时间将货物卸完,导致中标人船只滞留,招标人按中标人投标文件所报滞船费价目表单价标准乘以超期滞留时间给予赔付。
投标报价包括单价,指物资运到施工现场的价格。单价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13、付款方式:
结算后30日内付款
13.1默认为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若回款为承兑汇票或其他金融票据,按票据的贴现利率计算,贴息费用由需方承担。
13.2对账结算后按上述支付方式完成支付审批,及时将应付货款足额支付给中标单位。
13.3供货结束后,供方按双方签认的《收料回执单》上的实际供应数量及结算单价开具税率为 13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开具发票日期起的 5 个日历天内将合法有效发票、《收料回执单》一并提交给需方。如因非需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供方提供票据不及时、票据不合法等)而造成需方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无法抵扣税费、税务滞纳金、罚金、处理过程中的任何费用支出等)则由供方全额承担并及时以现金形式赔偿给需方。每期结算后,需方支付中标单位当期结算货款的 100%,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合同金额的5%,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首批货款扣除或银行保函。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物资最后一批交货验收后三个月内退还。
14、履约保证及违约责任:
14.1供方保证:按需方要求按时交货。如因供方原因而逾期交货,每延误一天,支付 10000 元作为违约金。
自交货日起算,一旦供方逾期达到 5 天,则需方有权利选择随时解除合同,另寻其他供应商,同时,供方应向需方支付本合同约定总价的 5 %作为违约金。
14.2供方保证:所供产品的质量、数量、规格等达到需方的要求。如未达到要求,则供方有义务按需方要求,无条件保质保量迅速的重新供货或补足差量至指定地点,并承担本条上款约定的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如再次供货仍不符合要,则需方也有权选择随时解除合同,另寻其他供应商,同时供方须支付本合同约定总价的 2 %作为违约金。
14.3本合同所约定违约事项、赔偿事项等扣款事项如实际发生,而所约之各项违约金、赔偿金等若尚不足以抵偿、弥补需方损失的,供方有义务补足差额。各类扣款的扣除方式为:在付款时,从应付货款中直接扣除。
15、询价报价文件及报价单的递交:
15.1报价单位请于 2025 年 9 月 9 日 10时前通过(https://sp.iccec.cn/(中交集团供应链新采购子平台)完成报价的录入并上传(上传附件的投标报价与网上填报报价应一致,不一致的作废标处理)。
15.2报价单位须认真阅读附件二《关于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处置流程》,出具附件三《信用承诺书》和附件四《合规声明》和附件五《制造商授权书》,与报价附件一并上传(报价时未出具信用承诺书及合规声明、制造商授权书的,作废标处理,中交集团内部单位和集团红名单企业无需出具)。
招标人(盖章): 中交三航局工程物资有限公司
地 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158号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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