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JX-2025-398(03)
项目名称:新疆师范大学伙食物资2025-2026冻货类采购项目(三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3000000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标项一:新疆师范大学伙食物资2025-2026冻货类采购项目(三次)第1包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1500000
单位: 批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冻货类物资采购,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标项二
标项名称:标项二:新疆师范大学伙食物资2025-2026冻货类采购项目(三次)第2包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1500000
单位: 批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冻货类物资采购,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壹年,自2025年9月1日起至2026年8月31日止。合同开始试用期3个月(包含在一年合同期内),如乙方的供货质量、服务质量等不能满足甲方要求,甲方有权随时单方终止本合同;试用期满,经甲方采购中心书面确认合格后,进入合同期,试用期不合格,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向乙方发出解除通知书,本合同即解除,且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2: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投标人将本采购标项预算金额的至少 30 %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这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至少 70 %。
投标人可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参与:
(1)、投标人所投货物中包含大型企业制造的,必须将本项目合同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占本采购标项预算金额的比例达到30%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部分不低于预算金额的70%),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依据符合上述比例的分包意向协议书、分包意向协议书上述比例全部货物的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函由投标人出具)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分包意向协议书上述比例的制造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分包意向协议书上述比例的制造商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投标人所投货物中包含中型企业制造但不包含大型企业制造的,必须将本项目合同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小微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不低于本采购标项预算金额的21%,接受分包合同的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依据符合上述比例的分包意向协议书、分包意向协议书上述比例全部货物的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函由投标人出具)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分包意向协议书上述比例的制造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分包意向协议书上述比例的制造商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投标人所投货物全部属于小微企业制造的,是否采取分包不作强制要求。【依据投标人出具的全部货物的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函由投标人出具)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制造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制造商出具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2】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者《食品生产许可证》或者《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或承诺函(承诺内容至少包括:如若中标保证在合同签订前需要办理完成经营许可或备案登记,保证合法经营,不会影响商品的供应时间,否则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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