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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钻探第一钻井分公司2025-2027年大港油田地热井钻井液处置服务项目(二次)

渤海钻探第一钻井分公司2025-2027年大港油田地热井钻井液处置服务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名称:渤海钻探第一钻井分公司2025-2027年大港油田地热井钻井液处置服务项目(二次)

招标项目编号:ORG613620250731-000-003-2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范围:招标人在大港油田地热井市场进行钻井工程服务业务,钻井过程中产生的钻井液按照地方环保要求,需要进行固液分离现场处理作业,作业内容包含但不限于钻井液处置、水基岩屑、废液无害化处理。该市场现有2部50钻机,根据大港油田地热开发公司的投资和井位部署情况,截至2027年12月31日预计共施工80口井。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估算金额4800万元(不包含增值税),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 1 家服务商。

本次招标为定商定价不定量招标,招标人不承诺工作量,中标人不得以未执行或未完全执行项目预估的工作量而要求招标人赔偿,投标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最终结算以实际验收工作量为准。

2、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3、服务地点:招标人大港油田地热井施工区域。

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止。本项目服务期限到期时,若该服务在某井(或平台井组)尚未结束,则项目服务期限顺延至为该井(或平台井组)服务完为止,期间不得新增其他井工作量。

5、最高投标限价:详见招标文件

6、验收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7、其它详细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投标人须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投标人须取得政府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范围:钻井、井下作业、建筑施工,若投标企业所在地不再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需提供不再办理的相关证明;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扫描件或相关证明

3、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扫描件

4、投标人具备终端处置能力,提供有效的排污许可证或“排污许可登记表”、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专家意见或批复;或提供与具备终端处置能力单位签订的合同及其有效的排污许可证或“排污许可登记表”、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专家意见或批复。投标人需满足项目全周期废弃物产生量的处置能力,并签订承诺书。提供能满足项目全周期废弃物产生量的处置能力的承诺书

5、处置时间与证明要求

1)投标人需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承诺,废弃物拉运至处理厂后 6 个月内完成合规处置。处置完成后,须提供由 CMA 资质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证明,包含污染物排放监测数据、处置工艺说明、产物去向等信息,否则不予确认工作量及结算。

2)检测报告与结算要求:投标人应委托检测能力涵盖污水、固体废物项目的 CMA 机构检测,检测报告须经招标人双验收(现场核验 + 资料审查)合格后方可办理结算。结算时须提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提供承诺书​

6、拟投入本项目设备、人员要求:

设备要求

具备水基岩屑清洁化处理的2套施工设备。每套自有设备设施配置包含:压滤机1台、转运设备挖掘机1台及铲车(装载机)1台、具备罐车至少2台、自卸车至少2台。

原则上投标人须配备与处置规模、工艺相匹配的设备,设备须符合国家质量及环保标准。

所需提供证明材料:设备台账、购置发票、设备铭牌、设备照片。提供车辆清单、车辆照片、车辆行驶证。

人员要求

1)投标人技术团队核心成员须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所需提供证明材料:编制核心人员简历表、毕业证,重点填写参与类似的环保工程业绩(如 “XX 油田钻井岩屑资源化项目,处置规模XXX万吨 / 年”)。

2)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现场负责人1人,须具备3年以上项目管理经验。

所需提供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身份证扫描件、社保证明(需包含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地方政府(地市级及以上)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安全考核合格证明)。

3)施工现场每套处理设备配备现场服务人员4人,每辆车配备一名驾驶员。

所需提供证明材料:服务人员及驾驶员台账、工伤保险证明(或意外伤害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雇主责任险、投保人必须与投标人相一致,否则无效),如服务人员有社保证明且社保证明中包含工伤保险,也可提供社保证明。驾驶员具有相应的驾驶证,特种设备驾驶员提供特种操作证。

7、 2022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未发生一般A级及以上工业生产安全事故、一般环境事件和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提供承诺书。

8、投标人没有处于资不抵债、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①提供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应当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损益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附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时间的,可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②提供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的承诺书。

9、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开标当日未被中国石油集团公司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被招标人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网站截图。此项以评标委员会评标当日在相应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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