沛县灌婴路、汉平路市政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沛县灌婴路、汉平路市政工程(项目名称)已由 沛县经济发展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沛经审发[2023]275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沛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沛县灌婴路、汉平路市政工程(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项目位于沛县大屯街道
2.1.2建设规模:灌婴路西起汉景路,东至正阳大道,道路全长874米,道路宽度30米,按照城市次干路的标准建设,设计车速为40千米/小时;汉平路北起灌婴路,南至亚夫路,道路全长356米,道路宽度20米,按照城市支路的标准建设,设计车速为30千米/小时。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桥梁、给排水、路灯、电力、绿化等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所含全部内容。
2.1.3合同估算价:约3004.26万元;
2.1.4工期要求:150日历天;
2.1.5 其他: 质量要求:合格 ;
标段划分:本工程共1个标段 。
2.2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所含施工图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资质),且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2.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或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3.2.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任一职务(绿化养护工程、市政养护工程除外)。
3.2.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取得《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3.3.2 投标申请人需提供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社保部门出具的由投标人缴纳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3.3.3 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录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 ”(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5 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如为联合体投标的,是指联合体所有成员)。
3.6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3.7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