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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安居区文化(文物)设施保护提升建设项目二标段(第二次)遂宁市安居区文化(文物)设施保护提升建设项目二标段(第二次)-施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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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遂宁市安居区文化(文物)设施保护提升建设项目二标段(第二次) 标段施工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遂宁市安居区文化(文物)设施保护提升建设项目二标段(第二次)  已由 遂宁市安居区发展和改革局  遂安发改【2023】353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遂宁市安居区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 ,建设资金来自 上级资金和配套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遂宁市安居区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在四川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项目赋码: 2312-510904-04-01-984724 ,经 遂宁市安居区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遂安发改【2023】353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四川槿一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标段划分:

 施工一个标段 

2.2建设地点: 遂宁市安居区  

2.3建设内容及规模:

 实施毗卢寺、十圣宫、长安寺等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维修保护和开发利用。实施重点镇村文化站(室)提档升级,建设乡村艺术馆、村史馆,打造新型公共文化服务空间和新型文化业态。  

2.4计划工期: 30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

 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所示范围内全部内容  。(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所示范围内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3.1.1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1.2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最低不低于 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文物主管部门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资质;

3.1.3信誉要求: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且未处于投标禁入期内;

3.1.4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外地企业,按照各行业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3.1.5近五年已完成( 1个)类似项目业绩;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3多个标段的,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投标,但可以中标的合同数量不超过1个标段。

3.4投标人在信用方面有下列情形的不得参加投标: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四川”网站(http://www. creditsc.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在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202.61.88.188/xxgx/index.aspx) 企业或注册从业人员诚信分值低于60分(含)的。

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jzsc.mohurd.gov.cn)中有不良行为记录在限制期内的。

4.**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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