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投五凌电力云南事业部丙坡光伏及老庄科风电场防雷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
2.1.1丙坡光伏电站工程概况
近年来,丙坡光伏电站发生过几起集电线路雷击跳闸的事件,导致杆塔绝缘子、避雷器等设备损坏,影响光伏电站安全稳定运行。为了消除集电线跳闸隐患,提高集电线的防雷水平,有效降低雷击跳闸率,拟对丙坡光伏电站集电线路进行防雷改造。
2.1.2老庄科风电场工程概况
防雷装置检测升压站主接地网接地阻抗值不符合规范要求,需对老庄科风电场升压站和风机接地进行改造。风电场投产时使用的线路避雷器逐年老化,在雷击后开裂损坏,导致集电线路接地跳闸。为了消除集电线跳闸隐患,提高集电线的防雷水平,有效降低雷击跳闸率,拟对老庄科35KV集电线路老化的避雷器进行更换。
2.2招标范围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2.1丙坡光伏电站防雷改造
2.2.1.1.集电线路防雷改造设备购置及安装。
2.2.1.2.整体调试。
2.2.1.3.其它工作。
2.2.2老庄科升压站和风机接地防雷改造
2.2.2.1.升压站主接地网改造设备购置及安装。
2.2.2.2.风机及箱变接地网改造设备购置及安装。
2.2.2.3.集电线路防雷改造设备购置及安装。
2.2.2.4.整体调试。
2.2.2.5.其它工作。
2.3工期要求
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90日内完成所有内容并经甲方验收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基本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3.1.2近36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18个月内在集团公司系统内承接工程项目中未发生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3.2资质条件
3.2.1投标人须具备住建部门颁发的建筑业特种工程(特种防雷)专业承包资质。
3.2.2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3投标人需提供35kV线路避雷器、提前放电避雷针、深井缓释型离子接地体的详细参数和品牌,且有第三方认证报告,带★参数不能低于要求值,否则不予采纳。同时,需提供设备制造商出具的项目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须附有原厂公章的扫描件)。
3.3施工业绩:投标人近3年具有2个及以上电力行业防雷及接地网改造施工业绩,且单项合同金额均达到5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需提供用户证明及第三方项目后评估。(时间自投标当月的上一个月起算;必须提供项目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不予采纳)。
3.4财务状况
3.4.1投标人近3年(2022-2024年)财务能力稳定、可靠,流动资金能满足本招标项目施工需要。
3.4.2投标人应提交最近3个会计年度(2022-2024年)经合法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财务报表附注、审计报告,并按要求填写《投标单位主要财务指标表》(格式见第八章投标函及其附录)。
3.5施工设备
3.5.1投标人应能保证及时提供本招标项目所需的施工设备,其数量和品种应能满足本招标项目主要的施工作业要求。
3.5.2若中标,拟投入本招标项目的主要施工设备清单中的关键设备和数量应及时到场,并保证完好。
3.6项目经理
3.6.1与投标人签定正式劳动合同,必须提供经社保机构盖章的投标人为其缴纳连续1年及以上社保证明材料(时间自投标当月的上一个月起算)。
3.6.2应有3年以上施工经历,近3年内负责过相同或类似的工程施工(要求提供业主/用户证明,并附业主/用户联系方式,否则不予采纳),且至少全过程担任过1个以上同等或以上规模的项目经理(或副经理)。
3.6.3持有二级建造师机电专业证书。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实行押证管理,中标人从签订合同起需将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押在业主方保管,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后退还。
3.7人员要求:
3.7.1技术负责人:拥有丰富的防雷改造施工经验,必须与投标人签订正式劳动合同1年以上(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机构盖章的近1年社保证明),具有3年以上工程施工经验,且至少全过程担任过1个以上同等或以上规模工程项目施工的技术负责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3.7.2作业人员应具有相应资格证书,均应有至少1个以上类似工程施工经验;现场安装、调试和试验的主要技术人员必须具有电工证,且参与1个以上同类设备项目的经验。
3.8其他
3.8.1投标人近36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3.8.2投标人没有处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五凌电力有限公司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3.8.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标段(项目)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项目)的代建人;(5)与本标段(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0)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1)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1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
信企业名单;(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
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
罪行为的;(1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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