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始县公安局机关食堂采购2025年-2026年(两年)餐饮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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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编号:固财招标采购-2025-20 | |||||||||||
2、项目名称:固始县公安局机关食堂采购2025年-2026年(两年)餐饮服务项目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4、预算金额:2,100,000.00元 | |||||||||||
最高限价:2100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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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1)采购内容:固始县公安局机关食堂采购餐饮服务(两年期)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2)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一个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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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合同履行期限:两年;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本项目优先采购节能环保、环境标志性产品,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网络安全、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且无食品安全的不良记录(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供基本户的开户行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01月以来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证明,依法免税和免缴纳社会保障金的须提供依法免缴纳证明); 4)供应商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 6)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文件和豫财购【2016】15号文件的规定,供应商应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渠道查询自身信用记录,提供查询网页截图,查询截止时点为: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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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或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