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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昆仑物流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2025-2026油田原油运输服务项目

中国石油昆仑物流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2025-2026油田原油运输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昆仑物流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2025-2026油田原油运输服务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昆仑物流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昆仑物流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中国石油昆仑物流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主要提供专业化运输配送及油田服务的企业。为了切实做好业务保供工作,除自有运力以外,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一名符合条件的原油运输服务商作为补充。

2.2 招标范围:国内符合条件的原油运输服务企业,为中国石油昆仑物流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提供国内各油田原油运输业务,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招标人不承诺、不保证最低工作量。

2.3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26年12月31日。

2.4 服务地点:江苏省(主要以海安、姜堰、大丰等区域为主)。

2.5 标段(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服务区域

估算金额

(万元)

中标人数量

 

江苏省(主要以海安、姜堰、大丰等区域为主)

400

1

 

 

2.6 本项目不组织踏勘现场。

2.7 服务标准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2.8其他说明事项:无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证照。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法人证书)扫描件。

3.2 资质要求:具有有效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且经营范围包含危险货物运输三类,提供有效证件扫描件。

3.3 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 2023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期间实施过原油公路运输业绩不少于1项(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出具原油运输业绩对应的合同扫描件(至少包括合同封面、标的物页、合同明细、签章页)及对应的结算发票扫描件,如合同与发票金额不一致,以发票金额为准。模糊不清或不是原油运输服务业绩的不予认定,原件备查。

3.4 财务要求:

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记录;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企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投标人应提供2024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主要内容页(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扫描件(无需提供审计报告全文),成立时间不足一个财务年度的,需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2025年7月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扫描件。

3.5 信誉要求(以下均以开标当日评标委员会查询结果为准):

3.5.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曾被列入但已被移出的视为未列入)。

3.5.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曾被列入但已被移出的视为未列入)。

3.5.3投标人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未被列入三商黑名单,以**查询结果为准。

3.5.4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

3.5.5投标人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未被列入三商黑名单,以**查询结果为准。

3.6 自有设备情况

投标人须提供服务本项目的自有运输车辆,且数量不少于5辆,其中单车不少于3辆。运输服务车辆必须在使用年限内(以行驶证注册日期为准)且归属投标人自有,提供服务本项目的车辆清单,内容包括车牌号、车辆类型、品牌型号,相关证件需提供有效的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营运证、车辆年检合格证明、罐体检测合格证或者检测报告(装运介质涵盖本项目运输介质)、商业保险证明(至少包括道路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等保险)、机动车登记证书。以上证件均需要提供扫描件,相关证件内容与车辆明细表中车辆相符。

3.7其他要求:

3.7.1投标人须承诺按服务标准及要求提供服务。

3.7.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母公司与子公司或有控股关系或有管理从属关系的企业同时参与投标。

3.7.3投标人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中与中国石油昆仑物流有限公司管理人员存在亲属关系的不得参加投标,投标人须提供书面承诺。

3.7.4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与中国石油昆仑物流有限公司开展业务往来过程中,如发生过油品盗窃等数质量事件、一般A级及以上责任事故或危险化学品火灾爆炸、油品泄露造成环境污染、发生行贿受贿案件的,否决其投标,投标人须提供书面承诺。

3.7.5投标人项目服务车辆须安装车载液位仪(或液位计),须提供安装证明和液位仪(或液位计)平台查询截图;或承诺中标后,15日内服务车辆必须安装车载液位仪(或液位计)。否则将否决其投标资格。

3.7.6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未发生一般A级及以上责任事故或危险化学品火灾爆炸、泄漏事故,造成大气、水体、土壤环境污染事故,提供书面承诺。

3.7.7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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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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