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西县东山田园综合体基础设施及环境提升建设项目施工及运营招标公告
标段编号:B1504012025090302001001
一、招标条件
林西县东山田园综合体基础设施及环境提升建设项目已由林西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林发改审批字【2021】82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林西县东山产业园管理委员会,资金来源为内蒙古自治区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及运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林西县东山田园综合体基础设施及环境提升建设项目
2.2 标段名称:林西县东山田园综合体基础设施及环境提升建设项目施工及运营
2.3 建设地点:林西县东山产业园。
2.4 本标段计划投资额:604.6117 万元。
2.5 建设概况:本项目采用建设运营一体化模式,具体包含中心景区环境、景观提升;文化广场提档升级;儿童乐园基础设施改造提升;景观灯灯箱及公共卫生间等基础设施的改造修缮。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6 招标范围:
2.6.1 施工部分: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标注的全部工程内容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以及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
2.6.2 运营部分:
1、运营内容:(1).核心项目:儿童乐园4000平方米,包括基础设施及场地。
(2).配套资源:①收费停车场经营:停车位80个。②广告位经营:进园路边12.22米*2.00米艺术围栏广告位58组(单面);收费停车场周边1.60米*0.60米铁艺围栏广告位62个(双面)。
2、合作模式:运营单位通过缴纳固定年度承包费用,获得上述项目的独家运营权。
3、年承包费用: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年。
4、承包期限:10年。
5、运营期间所有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保养,以及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中标方自行承担。中标方 须积极配合项目主体办理相关手续,按要求出具相关资料。
2.7 计划工期:
2.7.1 施工工期:45日历天(以实际开工日期为准);
2.7.2 运营:10年(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运营时间)。
2.8 质量要求:
2.8.1 施工要求:合格。
2.8.2 运营要求:符合国家及地方的现行运营、维护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②具有后续经营运营能力;或由①和②两个要求组成的联合体,并在人员、技术、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承接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及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不得在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中任项目负责人。投标人须附承诺书,如经查实承诺内容虚假,取消其投标资格;一旦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3.3信誉要求:投标人信誉良好,当前未因串通投标、违法分包等不良行为记录被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 2 家单位,联合体牵头人应为施工单位,成员单位为运营单位。
(2)如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次招标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视为无效投标。
(4)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递交投标保证金。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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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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