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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标]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2025年-2026年铁塔隐患整治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2025年-2026年铁塔隐患整治服务项目、招标编号:JSZB-2025-16589 ,招标人为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中博通信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  招标范围

1.1招标范围: 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1月30日,或框架下累计订单金额达到合同金额上限,以先到者为准。

本次招标预估规模/工程量、实施地域、计划工期、质量标准要求、技术标准要求具体如下:

采购预算:预估本次采购金额不含税2021.90万元,含税2246.46万元,其中塔脚拆封、二次浇筑、铁塔降高、铁塔附着物隐患整治等部分含税1043.35万元,税率9%;防腐大修、安全绳整治、避雷针整治、仿生树隐患整治、拉线整治、美化外罩整治、爬梯整治、铁塔加固等部分含税1203.11万元,税率13%。

采购内容:铁塔隐患整治,包括铁塔底角拆封、二次浇筑、更换或增补安全门、全塔除锈防腐(40%及以上)、安全绳整体更换、安全绳增加、拉线整体更换、爬梯增加或更换、铁塔降高、避雷针新增、预置基础移位、铁塔平台拆除、铁塔各类除主材和辅材外的其他附着物整治或拆除、拉线拉锚基础加固、仿生树安全整治、铁塔接地整治、楼顶美化天线或外罩隐患整治、其他加固整治等。

工期要求:按照技术规范书中的时限要求完成施工内容。

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行业及招标人要求。

技术标准要求:合格,详见技术规范书。

基本质保期:质保期要求为工程竣工验收后24个月,自终验合格之日起计算。

1.2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3本次集中招标采用份额招标的方式,不划分标段,具体中标人数量、对应份额如下:

综合排名

中标份额

对应预算金额(万元,不含税)

实施区域

第一名

36.174%

731.4

南通、苏州、无锡

第二名

23.133%

467.73

南京、镇江、常州

第三名

22.124%

447.33

扬州、泰州、淮安

第四名

18.569%

375.44

徐州、宿迁、连云港、盐城

1.4最高限价:以模块化基准价中的审定后金额(剔除安全生产费)为基础进行折扣报价。折扣(非OFF)=1-下浮率(%)。最高投标限价为折扣(非OFF)100%。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依法设立: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同一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不同分支机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2财务要求: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并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1.3 企业资质: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有效期内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有效期内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证书有效性以相关最新政策规定为准。如投标人已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领相应专业等级资质证书,则按照相应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认定投标人资质;若因国家政策影响,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且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暂未开展续签或补办程序,请提供国家或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政策文件进行补充说明。

2.1.4本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人员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1人):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2)项目经理(不少于1人):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1人):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4)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具备应急管理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高处作业)人员1名、特种作业操作证(低压电工)人员1名。

注:须提供身份证扫描件(或复印件)、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及社保局出具的202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2.1.5业绩要求:根据投标人在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签订的同类项目(包括铁塔整治、铁塔改造、铁塔拆除、铁塔代维、广告牌等高耸钢结构项目)施工服务或维护服务的业绩进行评审,且累计含税金额不少于500万元。

①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合同金额为准,框架合同以订单或其他结算文件的时间和金额为准;②若为单项合同,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或电子件(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合同标的页,合同签章页);③若是框架合同,则须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如有)、合同标的页、合同签章页)以及能显示对应关系的订单或其他结算文件,同一份框架合同仅认可订单或其他结算文件其中一类证明文件,若同时提供多种证明文件的以时间早者为准。④签订时间缺漏的,若证明材料可有效判断业绩时间满足要求则予以认可。上述材料未提供或不完整将不予认可。

2.1.6控股管理关系:

(1)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3)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8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13)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8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4)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8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6)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江苏省分公司列入全国/江苏省 “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7)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江苏省分公司列入投标同类产品“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江苏省级供应商黑名单”的,且本项目在禁止参与范围内的。

2.3本项目不接受转包或分包。

2.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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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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