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羊区城市新能源产业低碳示范中心项目勘察设计 / 标段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青羊区城市新能源产业低碳示范中心项目勘察设计 / 标段已由青羊区行政审批局以川投资备【2501-510105-04-01-575876】FGQB-001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成都青羊新源里能源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家投资-非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成都交通枢纽场站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青羊区行政审批局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川投资备【2501-510105-04-01-575876】FGQB-0017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建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黄田坝街道中坝社区6组。
2.2建设规模:本项目建设内容为地上11层,地下2层的城市产业低碳中心综合体建筑。项目净用地面积7491.68㎡(11.2375亩),新建总建筑面积33651.56㎡。其中计容面积22475.04㎡,包括低碳产商融合中心11183.54㎡,城市低碳服务空间11051.5㎡,再生资源回收网点100㎡,物管用房140㎡;地上不计容建筑面积383.93㎡;地下室建筑面积10792.59㎡。项目共配置机动车位183个,地上超充车位11个,地下慢充车位64个(含4个V2G车位),换电站2个,储能站1个。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土建工程、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光伏工程、储能站、换电站基础设施、总图配套工程等。
2.3勘察设计周期:
2.3.1勘察周期:30个日历天,且能满足设计进度要求。
2.3.2设计周期:180个日历天。根据甲方任务委托分阶段、分子项出报告及图纸,设计工期须满足本项目进度要求。
2.4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青羊区城市新能源产业低碳示范中心项目的勘察(含测量)、方案设计(含深化)、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服务等工作;
勘察(含测量)工作内容包含:本项目必要的全部工程勘察工作,包含但不限于本项目涉及到的所有工程勘察(初勘、详勘、补勘、地质灾害勘察)、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如有时)、管线探测(如有时)提供收集项目地块内及周边已有地勘(含水、电、气、通讯管线等及建、构筑物)资料、控制点测量、图纸坐标系转换、地形图测绘、纵横断面、方格网、岩土工程设计(含地基处理设计、基坑支护降水设计、边坡支护设计及相应专项设计审查)、编制勘察纲要、测试(含土壤氡现场检测工作等)勘察作业,提交《岩土工程勘察快报》、配合环保检测和环保验收、配合施工工作及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相关配合工作及技术行政审查工作。若地块涉及地铁,需配合地铁保护方案审核通过。按现行相关标准、规范、规程执行,并满足本项目设计和工程建设质量要求。
设计项目的内容:包括不限于完成方案设计(含深化)、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房建、充(换)电站、总平、景观绿化等),施工图(含各专业及专项施工图)深化设计及确认、报规、配合报建、设计审查及各阶段全部的专项设计(装配式建筑设计、绿建设计、海绵城市设计、外立面深化设计、幕墙及幕墙深化设计、BIM技术应用、泛光照明设计、弱电深化设计、智能化设计、交安设计、光伏设计、停车系统设计、室外道路管网设计、标识导视设计、公共部位装饰设计、室内精装修设计含软装、景观设计含软装等相关专业的所有设计内容)、专项论证等相关内容;提供相应的设计服务、技术论证、设计技术交底(含环评、水保)等;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施工中的规划及设计变更、课题研究(若有)、参加全过程验收、相应阶段的设计成果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或有关专家审查、论证等工作;配合甲方完成本项目所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报批手续;完成设计概算编制并报批;完成交通影响评价分析;负责编制能源管控专项方案(光伏系统设计、储能系统设计、交直流微电网系统设计、显示大屏设计及其他与能源相关设计);完成相关的设计文件编制等所有设计服务工作;甲方设计任务书的工作内容及要求。
2.5质量要求: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通过有关主管部门审查,并满足招标人要求。
2.6标段划分:勘察设计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3.1.1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甲级及以上勘察资质;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的单位;
3.1.2信誉要求:不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限制投标的情形;
3.1.3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企业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已公开的入川信息网页截图(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具有);
3.1.4所有投标人应具有针对本标段的《成都市建设领域市场主体基础信息网络登记表》(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具有)。
3.1.5拟派勘察负责人:
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证书,从2022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具有1个作为勘察负责人的已完成的项目投资额不低于30000万元或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不低于28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勘察业绩(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应为联合体中勘察单位人员)。
拟派设计负责人:
具有一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证书,从2022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具有1个作为设计负责人的已完成的项目投资额不低于30000万元或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不低于28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应为联合体协议书中设计单位人员)。
3.1.6财务要求:提供:近3年(限定在3年以内)无亏损;
3.1.7业绩要求:提供;
勘察资质单位:
近年2022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的项目共不少于1个类似工程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项目投资额不低于30000万元或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不低于28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勘察业绩(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中勘察单位提供);
设计资质单位:
近年(2022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的项目共不少于1个类似工程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项目投资额不低于30000万元或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不低于28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中设计提供);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本项目接受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家数须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合同段中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1个标段投标,可中标的标段数量为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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