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启东惠生海工坞及配套项目系船柱采购招标人为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系船柱 ,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工程新建海工坞(长度520m、宽度90m,深度为13.5m)一座及 1号总组场地、突堤码头、模块出运平台、变电所、厕所、各类起重机轨道等配套工程。配置2200t龙门起重机、300t龙门起重机、300t门座起重机、45t门座起重机各1台,配置水泵房设备、引船小车、绞车等设备。
2.2招标内容
2.2.1本次招标的标的:系船柱,品种、数量等详见附表:工程量清单,其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工程项目要求,具体详见图纸。
| 序号 |
产品名称 |
型号规格 |
单位 |
数量 |
| 1 |
系船柱 |
350KN,HT200 |
套 |
2 |
| 2 |
系船柱 |
550KN,HT200 |
套 |
40 |
| 3 |
系船柱 |
1000KN,ZG200-400 |
套 |
7 |
| 4 |
系船柱 |
2000KN,ZG25 |
套 |
7 |
| 5 |
合计 |
套 |
56 |
2.2.2交付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具体以需方通知为准。
2.2.3交付地点:启东惠生海工装备有限公司南通港吕四作业区惠生海工装备基地项目海工坞及配套工程施工现场(江苏省启东市吕四港开发区卫海大道18号)指定位置。
2.2.4履约保证金:合同金额的10%
2.2.5支付条件: 投标方将物资运抵招标方指定位置且经招标方全部验收合格,招标方收到投标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在60个工作日内支付该结算货款的80%,90个工作日內支付至货款的90%,剩余10%货款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约完毕,且所有物资供货完毕且全部符合本合同质量要求后,招标方于双方办理完最终结算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无息返还投标方。
2.2.6支付方式默认为现金;若招标人存在资金缺口,无法按合同约定支付时,可使用财务公司财票或供应链金融产品进行支付。
2.2.7最高限价: 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涉及生产许可的应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或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3.2 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代理商所代理厂家也应满足上述对生产商的要求,并提供上述相关证明材料。具备满足本工程最大施工用量的产品生产能力;
3.3 财务能力要求: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2021年至 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状况良好(报告中单位和法人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若不一致,应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法人或单位名称变更公告或证明),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以上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4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质量符合满足国家最新规范标准 和本工程项目图纸要求。
3.5 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需出具2021至2023年内至少有1个系船柱的供货合作业绩,并能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6 履约信用要求:若投标人出现以下情况,其报价将被拒绝:
3.6.1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 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3.6.2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6.3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 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6.4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3.6.5被中交集团列入供应商黑名单或重点关注名单的。
3.7 其他要求:
3.7.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7.3 投标人应遵守有关国家法律、法令和相关条例。
4. 报名确认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年9月3日 15:00:00至 2025年9月8日 16: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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