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车辆基地立体综合开发关键技术研究,业主为成都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出资方为成都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来源为 招标人按政府有关规定筹集资金 ,招标人为成都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本项目招标范围主要包括通过对制约车辆基地综合开发的关键技术、现行规范没有提及或者不适用的情况进行研究,解决当下车辆基地立体综合开发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编制成都轨道交通车辆基地立体综合开发相关技术标准,指导后续车辆基地立体综合开发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根据车辆基地立体综合开发的需求,结合成都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前四期建设规划项目车辆基地工作实际情况,重点从因综合开发带来车辆基地的关键工程技术问题、综合开发对地铁建设及运营的影响、提升车辆基地综合开发收益及开发品质等角度,完成关于车辆基地立体综合开发关键技术研究科研专项工作。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2.3项目期限
暂定开始时间为 2025年 10 月 9 日,结束时间为 2027 年 12 月 31 日,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工期。
2.4 标段划分
标段划分:本项目1个标段。
2.5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6资金预算:4188245.50元。
3.1资格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类似项目业绩与人员要求:
3.2.1投标人业绩要求是指近年( 2021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已完成或正在实施或新承担至少1个类似项目业绩。
类似项目业绩是指:
国内轨道交通车辆基地综合开发项目中段场综合开发技术研究或段场设计业绩。其中,国内轨道交通包含国内铁路、地铁、轻轨、单轨、有轨电车、磁浮、自动导向轨道、市域快速轨道。
注:
①段场综合开发技术研究或段场设计业绩至少应包含车辆基地工艺(车辆或机务)、站场、路基、建筑、结构、暖通、给排水、电力(动力与照明)等专业工作内容。
②若为联合体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须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
③业绩证明资料为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若上述资料中无法体现项目业绩服务内容或签订日期的,须另提供能体现服务内容或签订日期的合同相关页或业主(或发包人)证明文件。若证明材料不能体现项目规模、项目类型的,需提供项目业主加盖公章的相关证明。如是联合体业绩,投标人还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复印件,且该投标人在联合体协议中的工作内容须符合业绩要求,否则不予认同。
3.2.2项目负责人要求:
应具有轨道交通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近年( 2021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1个已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
备注:
①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业绩证明资料及社保缴费证明。
②若为联合体投标人,项目负责人应为联合体牵头单位人员。
③业绩证明资料为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项目竣工文件(或业主开具的完工证明文件),若上述资料中无法体现项目负责人信息的,须另提供能体现项目负责人信息的合同相关页或业主(或发包人)证明文件。项目经理、总体业绩均可被视为项目负责人业绩。业绩认定时间以项目完成的时间证明或发包人出具项目已完成证明文件载明的完成时间或设计成果被发包人签收时间或项目结算时间为准。
④社保缴费证明是指,由社保部门出具的主要人员在该投标人单位最近6个月连续缴费证明,从招标文件开始下载时间的上一个月或上上个月起算,往前推6个月的连续、不间断的缴费证明,企业设立不足6个月的可少于6个月;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材料,无需提供社保缴费证明;新聘人员提供至少1个月在该投标人单位的社保缴费证明并提供聘用合同。
3.3财务要求:不要求。
3.4信誉要求:不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限制投标的情形。
3.5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R 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本项目接受具有 独立法人资格 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家数须不超过 3 家。
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合同段中投标。
3.6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关于货币的相关约定均指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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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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