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ZTSEJ-DHGS-2025-50)
(采购物资:密集母线、机车出入库检测设备、地脚螺栓)
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新建潍坊至宿迁高速铁路至青岛连接线QSZH-2标工程,已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潍坊至宿迁高速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23〕60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济青高速铁路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青岛市政府,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已落实。本次物资招标的采购项目为中铁十二局集团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新建潍坊至宿迁高速铁路至青岛连接线QSZH-2标项目经理部,现对已具备招标条件的自购物资进行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项目新建宜昌至涪陵高速铁路(湖北段)引入枢纽及既有线相关工程,建设单位为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襄阳工程建设指挥部,建设资金来源为资本金和国内银行贷款,出资比例:资本金占 50%,国内银行贷款占50%,资金已落实。本次物资招标的采购项目为中铁十二局集团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宜涪1标四电项目经理部,现对已具备招标条件的自购物资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本标段新建红岛站普速车场4台8线工程;新建红岛客车技术整备所4线整备库1座,设室外整备线2条、车底停留线3条、机走线1条、牵出线1条;新建临修及不落轮镟库1座,临修及不落轮镟线2条;新建红岛机务折返段4线机车整备棚、4线机车检修库各1座,设机走线1条、电力机车整备待班线3条、内燃机车整备待班线1条,新建机车停放线3条,尽头式内燃机车上油线1条,转车盘线1条及机车检修线4条并配套相关机务设备设施,相应实施配套四电工程。计划2023年10月20日开工,2025年6月14日完工。
本标段自宜昌北线路起点至宜昌长江公铁大桥北引桥桥尾(DK0-DK3+478.78),正线3.378km。宜涪至汉宜联络线单线3.75km;改造及改建既有鸦宜铁路1.787km、改建既有宜昌东牵引变电所及相关工程、改建宜昌东存车场、改建宜昌北综合维修基地及相关工程、宜昌东新建信号楼等房建工程。中铁十二局集团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YFHBZQ-I标段,主要包括通信、信号、电力、接触网、牵引变电工程。计划2025年4月1日开工,2028年12月31日完工。
2.2招标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附表-自购物资集中采购招标包件划分一览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包件资格要求:
3.1.1青岛连接线-DL-01(密集母线):
①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唯一授权函或经销商证明;
②许可和认证要求: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③生产能力要求: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④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财务能力,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2023、2024年连续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若部分投标人无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则需要提供自身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注册)时间不足三年的,只需提供成立(注册)以后此条款所要求的相关财务证明材料,附表中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⑤质量保证能力要求:须提供招标物资2020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不少于1份;每种物资全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
⑥供货业绩要求:具有招标物资在铁路项目的供货业绩不少于1份(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含新签合同和正在执行的合同));
⑦履约信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近三年(2022-2024)无任何违法和违约行为;投标人需知悉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合规行为准则》并填写采购相对方调查问卷及保证书、《采购相对方合规申明》,原件在投标时递交。投标人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不在全国各铁路局、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交易期限内;近三年在建设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及运营单位未明文禁止使用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
⑧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在投标文件中标注代理的品牌;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2青岛连接线-TX-01(机车出入库检测设备):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许可和认证要求: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③生产能力:投标人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满足招标人供货高峰期需求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应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④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⑤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或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开标日前36个月内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不少于三份;
⑥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或其代理的生产厂家的(投标人需具有生产厂家的授权书)2020年至2025年投标物资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⑦履约信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近三年(2022-2024)无任何违法和违约行为;投标人需知悉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合规行为准则》并填写采购相对方调查问卷及保证书、《采购相对方合规申明》,原件在投标时递交。投标人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不在全国各铁路局、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交易期限内;近三年在建设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及运营单位未明文禁止使用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
⑧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在投标文件中标注代理的品牌;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3宜涪1标四电项目-YF-JCW-01(地脚螺栓):
①营业范围: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
②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人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
③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2022年至2024年)任意一年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或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该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
④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技术规格书各项规定,及国家现行相关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型式报告或检验报告不少于1份;
⑤供货业绩要求:须提供投标人或其代理的生产厂家近三年(2022至开标截止日)投标物资供货业绩证明不少于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业绩证明材料注明数量、合同总价等主要信息,须提供甲方或用户名称、地点、联系人及电话等相关佐证材料;
⑥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⑦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2022年1月-开标当日无任何违法和违约行为;2022年1月-开标当日未发生因物资质量问题引起的责任事故;须提供纳税信用等级或由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2022年-2024年的纳税信用证明;投标人不属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网址:www.gsxt.gov.cn)和“信用中国”网站(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并在投标文件中出具查询结果页面截屏并盖投标人公章;不接受近三年来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并在投标文件中出具查询结果页面截屏并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在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内不曾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产品质量纠纷败诉及合同纠纷败诉情况。各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说明并加盖公章。投标人需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进行近一年内的刑事与民事案由查询,并在投标文件中出具中国裁判文书网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⑧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在投标文件中标注代理的品牌;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其他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因物资质量、供应等问题,被行业主管部门处罚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
不接受近一年内在铁路、其他建设工程网公布有违法行为记录及物资供应不良记录的供货商;
不接受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2年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的供应商;
不接受已清退出铁路、建筑市场的供应商;
不接受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发布的信用评价结果处于投标限制期的供货商;
不接受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公布的不良信用暂停合作关系且处于处罚期的供应商;
不接受在现行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的生产厂或代理商;
不接受在《2024年中铁建“行贿人黑名单”》表中所列的供应商;
不接受在招标期间正在起诉或恶意投诉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十二局集团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的供应商。
3.3投标保证金
本次招标不设置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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