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南部山区供水保障工程(二期)施工
保险履约采购谈判(二次采购)公告
1.采购条件
项目编号 |
SDGS-LY-2025-3304-2 |
项目名称 |
济南市南部山区供水保障工程(二期)施工 |
项目所在地 |
山东省济南市 |
采购人 |
山东水总有限公司 |
采购方式 |
谈判采购 |
采购类别 |
服务 |
采购组织形式 |
自行采购 |
代理机构 |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评审方法 |
最低价法 |
资格审查方法 |
合格制 |
报价形式 |
单信封 |
工期 |
100日历天 |
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 |
中标项目资金,100% |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概况 |
本次选拔是为完成山东水总有限公司根据济南市南部山区供水保障工程(二期)施工需要,拟采购工程一切险(含三者)、建工安责险、建工团体意外险。由山东水总有限公司批准实施,项目业主为山东水总有限公司,资金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概算为18.45万元(不含税),采购组织单位为山东水总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批次采购项目进行保险公开竞争性选拔。 |
2.2采购范围 |
1、工程一切险(含三者): 物质损失部分:82589464.99元。 第三者责任部分:累计责任限额2000万元;每次事故责任限额1000万元;每次事故每人赔偿至少70万元。每次事故免赔2000元或损失金额的5%,两者以高者为准。 物质损失部分:地震、海啸风险赔偿限额为总保险金额的80%。地震、海啸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为10万元或损失金额的10%,两者以高者为准;暴雨、洪水、台风、暴风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5万元或损失金额的5%,两者以高者为准;其他损失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为5000元或损失金额的5%,两者以高者为准。 项目为管网改造,不涉水。 2、建工安责险: 从业人员/第三者每人伤亡责任限额(50万元);从业人员/第三者每人医疗费用责任限额(10万元);第三者财产损失责任限额(10万元);从业人员/第三者每次事故责任限额(800万元);从业人员/第三者责任累计责任限额(1000万元);累计/每次事故救援费用责任限额(100万元);每次事故责任限额(1700万元);累计责任限额(2100 万元) 免赔: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免赔额为200元;每次事故每人财产损失免赔率为损失金额的5%。 理赔时提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情况证明。 3、建工团体意外险 意外身故、伤残:70万元/人 意外身故医疗费用:7万元/人 免赔:每次事故免赔100元后按90%赔付 |
3. 报价人资格要求
3.1各标段的资格要求 |
对报价人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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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资格要求 |
①竞选人应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并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②报价人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③具有独立报价能力的省级分公司(或同级别的保险机构)或经省级分公司授权的地市级机构,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④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得低于100%,并提供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披露的最新偿付能力信息报告。对于新成立不满一年的新公司本项不作要求; ⑤工程一切险(含三者)、建工安责险及建工团体意外险均需提供被保险单个合同金额超过一个亿的业绩。(同一符合条件合同可包含多个险种) ⑥本次公开竞争谈判不接受联合体竞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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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要求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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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要求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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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誉要求 |
近3年(自2022年9月1日至响应截止日期)企业信誉良好,不存在以下情形: (1)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 (2)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骗取成交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 (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被其他法律法规、规章限制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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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要求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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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要求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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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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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每个供应商可最多响应1 个包件,且允许中1 个包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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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与本项目。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不得参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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