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价公告
一、竞价条件
受中国水电基础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中国水电基础局有限公司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机构”)以竞价采购方式采购赤峰市山湾子水库渗漏处理工程项目所需商品混凝土材料,采购材料计划使用项目自有资金用于本次竞价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采购范围
1、项目概况:
山湾子水库位于内蒙古赤峰市东南部敖汉旗敖吉乡境内,工程位于西辽河右侧支流教来河中上游。水库地理位置为东经129°19’北纬42°14’,水库西距旗政府所在地新惠镇约50km,距赤峰市区约168km。山湾子水库是一座以灌溉、防洪、养鱼及旅游业等综合利用为任务的Ⅲ等中型水库,主要建筑物包括均质坝、溢洪道、输水洞等。水库正常蓄水位为527.80m,死水位525.36m,校核洪水位534.33m。水库总库容为9171×104m³,兴利库容为928×104m³,死库容为517.3×104m³。水库设计洪水标准为50年一遇,相应洪水位为529.55m,校核洪水标准为1000年一遇,相应洪水位为534.33m。设计灌溉面积11.0×104亩,养鱼水面0.5×104亩。合同额:1584.34万元,合同工期:2025年9月30日。
施工地点:赤峰市敖汉旗喇嘛板村山湾子水库。
2、采购范围:本次竞价所涉及商品混凝土为山湾子水库渗漏处理工程施工使用材料,包含标的物的供应、运输、计量和售后服务等。
3、采购数量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商品混凝土 |
C35 |
m³ |
7000 |
(注:表中所列规格型号及数量为计划规格和估算量,只为竞价使用,实际按照施工图供应。最终结算量以实际供货并经验收合格的数量为准,若因施工图、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竞价材料实际供货数量与竞价数量发生较大偏差时,响应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4.交货时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工程施工结束(计划完工日期 2025 年 12月 31日,计划完工日期仅供参考,供货终止时间以采购人实际完工日期为准。)按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分批分次供货,每批次供货数量由采购人根据工程实际进度需要决定。
5.交货地点:赤峰市敖汉旗山湾子水库渗漏处理工程项目施工现场指定地点。
6.质量要求:
6.1符合《预拌混凝土》GB/T14902-2012及有关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的最新标准要求。
6.2水泥采用P.O42.5普通硅酸盐水泥,符合《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23)的标准要求;每批水泥进场须有出厂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水泥检测合格后方能用于混凝土生产。
6.3外加剂、粉煤灰质量符合相关行业检验标准,并有出厂合格证,进场检验合格后,方能用于混凝土生产。
6.4粗骨料为碎石,细骨料为机制砂或天然砂,质量符合行业相关检验标准;砂、石料进场检验合格后,方能用于混凝土生产。
6.5卖方须提供原材检验报告、施工配合比、开盘鉴定、混凝土强度报告、合格证等技术资料。
6.6在商品混凝土供应过程中,甲、乙双方如更改约定的重要技术数据,要求的一方需出具有效的书面凭证,并请对方同意。
7.报价要求
7.1报价为含税到站综合单价,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
(1)货物价款、税金、售后服务以及市场价格涨跌等费用;
(2)货物生产加工、保险费、运输费、装卸车费等费用;
(3)货物运抵至采购人指定交货地点前的一切费用。
7.2含税到站综合单价为固定单价,合同执行期间不予调价。
7.3提供的发票为《增值税专用发票》,采用一票制。
8.其他要求:
8.1货物存在质量问题或不满足质量技术要求的,成交人须无条件及时更换,因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成交人承担;拒绝更换的,采购人不予验收,并收取场地占用费。因质量问题致使工期延误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成交人负责赔偿采购人的全部损失。
三、响应人资格要求
响应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响应人具有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应具有本次竞价产品相应的经营范围。
2、本次竞价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响应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竞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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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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