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津县公安局农村视频监控数据专线线路租赁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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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编号:延津招标采购-2025-49 | |||||||||||
2、项目名称:延津县公安局农村视频监控数据专线线路租赁项目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4、预算金额:3,209,232.00元 | |||||||||||
最高限价:3209232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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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5.1 采购内容:延津县公安局前端-派出所视频监控专线2506条,派出所-县公安局段专线12条,具体内容详见第五部分采购项目需求及要求。 5.2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财政资金,已落实。 5.3采购范围:招标文件包含的全部内容; 5.4服务期限:2年; 5.5质量要求:合格,满足采购人需求; 5.6项目地点:新乡市延津县境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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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合同履行期限:同服务期限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本项目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企业发展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1)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取得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可直接使用总公司、同一集团的分公司(子公司)的资格材料、企业资质、业绩案例、人员证书及其社保证明等参与投标,但同一上级公司的两个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加投标。采购文件中涉及的“法定代表人”在前述特殊行业中即对应为“分支机构负责人”,本项目接受分支机构参与投标; (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前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失信被执行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同具效益)。 (3)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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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或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