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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传染病医院传染病防控综合服务能力提升项目招标公告
公告内容文档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新乡政采招标采购-2025-98
2、项目名称:新乡市传染病医院传染病防控综合服务能力提升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5,602,380.00元
最高限价:5602380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1 新乡政采招标采购-2025-98-1 新乡市传染病医院传染病防控综合服务能力提升项目1分包 182380 182380
2 新乡政采招标采购-2025-98-2 新乡市传染病医院传染病防控综合服务能力提升项目2分包 1500000 1500000
3 新乡政采招标采购-2025-98-3 新乡市传染病医院传染病防控综合服务能力提升项目3分包 80000 80000
4 新乡政采招标采购-2025-98-4 新乡市传染病医院传染病防控综合服务能力提升项目4分包 150000 150000
5 新乡政采招标采购-2025-98-5 新乡市传染病医院传染病防控综合服务能力提升项目5分包 2030000 2030000
6 新乡政采招标采购-2025-98-6 新乡市传染病医院传染病防控综合服务能力提升项目6分包 1660000 1660000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采购内容:1、传染病实验室(检验科)检测能力提升,2、新业务新技术提升,3、专业技术人员业务素质和实战能力提升所需设备一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招标项目采购需求”;(详细内容可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站招标公告后附件下载查看)。
(2)合同履行期限:一般设备合同签订生效后30日(日历日)内供货完毕,招标货物清单中部分设备有明确约定的以该约定为准。
(3)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质量保证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招标货物清单中部分设备有明确约定的以该约定为准。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30日历日内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需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二类产品可提供备案凭证,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的可不提供);投标人所投货物需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或备案凭证(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的可不提供)。
3.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前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同具效益)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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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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