垣曲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维修改造项目
(招标编号:2025GC011145)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垣曲县
一、招标条件
本垣曲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维修改造项目(招标项目编号:2025GC011145),已由垣曲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以垣审管审(2025)64 号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县财政筹措解决,招标人为垣曲县委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项目拟对垣曲县文化馆现有建筑进行维修改造,改造后由垣曲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使用。改造内容包括建筑内外墙面、室内装修、门窗、电气、给排水、暖通及室外工程等。其中内墙面 7245.00m²、地面 3539.08m²;顶面 5591.65m²,门窗、外墙面2350.00m²、屋顶工程 850.12m²;室外便民活动广场硬化 1416.87m²。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 个标段,本次招标其中的:
001 垣曲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维修改造项目:
建设内容:建筑内外墙面、室内装修、门窗、电气、给排水、暖通及室外工程等。其中内墙面 7245.00m²、地面 3539.08m²;顶面 5591.65m²,门窗、外墙面 2350.00m²、屋顶工程850.12m²;室外便民活动广场硬化 1416.87m²。
建设地点:垣曲县新城大街103 号(垣曲县文化馆内)
预算金额:4694109.39 元工期:150 日历天质量标准:合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垣曲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维修改造项目: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在本单位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供应商须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 准,准确划分企业类型。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b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参加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5 年 09 月 02 日 08 时 00 分起至 2025 年 09 月 09 日 08 时 00 分止(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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