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SJH[2025]04316
项目名称:甘肃省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移动办公办案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729,766.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甘肃省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移动办公办案服务采购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1,729,766.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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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信息技术、信息传输类合作服务 | 移动办公办案服务采购项目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1,729,766.00 | -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甘肃省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移动办公办案服务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甘财采(2022)1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符合政府采购《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优先采购政策等。
本项目为中小企业采购报价给予10%的优惠,供应商必须为满足政府采购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方可享受此政策,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同中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甘肃省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移动办公办案服务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提供经营范围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函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2.提供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近两个月的银行资信证明,2025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缴纳任意税种(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的凭据,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依法免税的证明材料和2025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按年度缴纳的提供全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关于分公司投标: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金融等特殊行业外,本项目不接受其他非独立法人单位的分公司参与投标(本项目允许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金融等特殊行业的二级单位提供总公司或分公司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投标);
5.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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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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