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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E港通”口岸一体化智慧服务平台项目(二期)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700-JZCG-G2025-0102

项目名称:连云港“E港通”口岸一体化智慧服务平台项目(二期)

预算金额:280.49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无。

采购需求:

本次连云港“E港通”口岸一体化智慧服务平台(二期)实现的业务功能,包括以下内容:口岸运输工具申报系统、口岸船舶供退物料申报系统、口岸引航业务申报管理系统、口岸电子发票公共应用系统、口岸电子合同公共应用系统、港站一体化联动协同系统建设(包含平台涉及江苏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监管单位、税局等政府部门通道搭建,口岸统一放箱平台、口岸放箱放货电子化平台、口岸电子设备交接单平台对接工作,涉及码头、场站、引航站、理货、船公司、船舶代理等相关方系统数据交互内容及与平台(一期)身份认证体系及应用集成工作)。具体项目需求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对本项目资格要求、采购需求、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等部分的询问、质疑请与采购人联系,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45个日历日内完成项目调研、设计、开发、测试、试运行、验收、正式上线工作。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如有,请按要求提供)

7.资格审查现场查询信用中国网站,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具有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情形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8.根据连财购〔2023〕4号文件精神,2、3项可以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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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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