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J-2532522
项目名称:嘉兴市卫生健康保障服务中心手术室设备及附件项目
预算金额(元):9018000
最高限价(元):150000,2400000,1200000,200000,240000
标项一
标项名称:麻醉机
数量:1
预算金额(元):35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麻醉机,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国产,最高限价150000.00元
标项二
标项名称:4K腹腔镜
数量:4
预算金额(元):52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4K腹腔镜,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国产,最高限价2400000.00元
标项三
标项名称:3D4K腹腔镜
数量:1
预算金额(元):2648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3D4K腹腔镜,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国产,最高限价1200000.00元
标项四
标项名称:消化内镜电刀
数量:1
预算金额(元):26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消化内镜电刀,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国产,最高限价200000.00元
标项五
标项名称:手术动力系统
数量:1
预算金额(元):56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手术动力系统,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国产,最高限价240000.00元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3、4、5,按采购文件要求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无;无;无;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1)供应商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供应商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适用于按医疗器械管理的货物)。
(2)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经营其注册、备案的医疗器械,无需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者备案,但应当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经营条件。
(3)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均应当符合上述条件。;标项2(1)供应商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供应商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适用于按医疗器械管理的货物)。
(2)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经营其注册、备案的医疗器械,无需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者备案,但应当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经营条件。
(3)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均应当符合上述条件。;标项3(1)供应商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供应商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适用于按医疗器械管理的货物)。
(2)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经营其注册、备案的医疗器械,无需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者备案,但应当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经营条件。
(3)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均应当符合上述条件。;标项4(1)供应商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供应商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适用于按医疗器械管理的货物)。
(2)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经营其注册、备案的医疗器械,无需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者备案,但应当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经营条件。
(3)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均应当符合上述条件。;标项5(1)供应商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供应商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适用于按医疗器械管理的货物)。
(2)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经营其注册、备案的医疗器械,无需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者备案,但应当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经营条件。
(3)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均应当符合上述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