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721]ZYX[GK]2025003
项目名称:顺昌县金溪流域水葫芦(漂浮物)常态化保洁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900,000.00元
采购包1(顺昌县金溪流域水葫芦(漂浮物)常态化保洁):
采购包预算金额:90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90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9,00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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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C99000000-其他服务 | 顺昌县金溪流域水葫芦(漂浮物)常态化保洁 | 3(年) | 否 | 一、作业范围 1.上下游:从顺昌将乐交界处至金溪流域(顺昌段)贵岭电站坝上水域及娄杉溪汇入谟武电站上游200米、蛟溪汇入金溪上游200米; 2.左右岸:流域常年水面及流域两侧面。 二、作业要求 1.常态保洁:所有设备和人员作业每周不少于5天,每天保洁不少于7小时,如遇洪水、大风、大雨等恶劣天气,为确保安全,不得下河作业。保洁作业日期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但每月作业天数不少于22天。 2.响应时间:若水面出现漂浮物或流域两岸出现垃圾等,中标方接到通知后须在半小时内响应,并立即清理。 3.清理内容:作业范围内的水生植物、生活垃圾、动物性垃圾和岸边杂草。 4.垃圾处理:转运点内当天垃圾当天清,由垃圾车运至垃圾站规范处理。 | 900,0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年限为3年(从实际签订服务合同的时间起开始计算)。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节能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