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条件
根据有关计划安排,湖北清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对清江公司智能工器具管理系统建设(二期)项目进行✓谈判采购,本项目✓采购人自主采购。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发布采购公告。
2.采购范围
2.1 采购范围
在清江公司所属湖北省宜都市高坝洲电厂、湖北省巴东县水布垭电厂、湖北省利川市峡口塘电厂三地建设38台(套)固定式智能工具柜,将一二期所有智能工具柜信息集中一个系统平台,新系统增加实时语音播报和平台可视化功能,申请专利2项及发表论文1篇。
2.2 供货及安装工期
(1)合同签订后12个月,完成硬件设计、制造及供货;
(2)合同签订后15个月,完成软件平台扩容升级;
(3)合同签订后22个月,完成现场布线施工、设备安装及系统调试;
(4)合同签订后26个月,完成系统试运行及项目验收。
3.供应商资格要求(以下条件需同时具备)
3.1 资质条件: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具有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5级资质;
3.2 业绩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至报价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有单项合同金额在70万元及以上智能工具柜或智能仓储等类似项目的供货及安装业绩,并提供合同复印件等相应证明材料;
3.3 人员要求:/;
3.4 信誉要求:未处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限制投标(报价)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3.5 财务要求:/;
3.6 其他要求:供应商不能作为其他供应商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报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报价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报价。
采购人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接受代理商报价。
4.供应商征集
本次采购采用公开征集的方式确定供应商。
5.采购文件的获取
5.1 文件获取时间: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9月6日23时(北京时间)。
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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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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