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706-RJXM-G2025-0021 项目名称:海州区农业农村局路灯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265.460000万元(采购包1:157.621000万元;采购包2:107.839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人民币 265.46万元,共分为两个采购包(采购包1:连云港市海州区农业农村局路灯采购项目-板浦镇路灯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 157.621 万元;采购包2:连云港市海州区农业农村局路灯采购项目-新坝镇路灯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 107.839 万元;),投标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投标无效。 采购需求: 连云港市海州区农业农村局路灯采购,预计采购灯头1895套,4米高灯杆(全套)885套,6米高灯杆(全套)214套,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采购包1:连云港市海州区农业农村局路灯采购项目-板浦镇路灯采购,预计采购灯头 1189套,4米高灯杆(全套) 469 套,6米高灯杆(全套) 139 套,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采购包2:连云港市海州区农业农村局路灯采购项目-新坝镇路灯采购,预计采购灯头706套,4米高灯杆(全套) 416 套,6米高灯杆(全套) 75 套,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注: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可对本项目两个采购包同时参与投标,开标、评标的顺序按照一、二采购包依次进行,但只可中一个包,中标顺序以评标顺序确定。如投标人一包被确定为中标人,二包将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45天内完成供货、安装及调试。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按连财购〔2023〕4号文件要求,符合要求的提交《财务状况报告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详见采购文件。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按连财购〔2023〕4号文件要求,符合要求的提交《财务状况报告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详见采购文件。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执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苏财购[2022]45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采购,符合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应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采购包2 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执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苏财购[2022]45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采购,符合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应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