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要工作内容
1.1 编制辽宁省抚顺县2025年一体化推进水土保持工程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1.2 项目区水土保持生态产品价值核算。
1.3 项目区水土保持生态产品资产评估。
1.4 项目区新增耕地指标入库。
1.5配合抚顺县人民政府完成水土保持投入循环机制制度建立
2、项目范围
服务范围为辽宁省抚顺市抚顺县。
3、技术要求
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推进水土保持一体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办水保函〔2025〕178号)要求编制辽宁省抚顺县2025年一体化推进水土保持工程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报告(含前期勘察、测量、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现场服务等);按照《关于建立健全生态清洁小流域水土保持生态产品评价值实现机制的意见》(水保〔2024〕249号)等要求,编制项目区水土保持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报告;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补充耕地项目管理严格新增耕地认定报备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8〕47号)规定,完成项目区新增耕地指标入库工作;委托第三方机构完成水土保持生态产品资产评估。
4、成果要求
4.1 辽宁省抚顺县2025年一体化推进水土保持工程建设项目实施方案须通过辽宁省水利厅审查和水利部审核。
4.2 项目区水土保持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报告须符合《水土保持生态产品总值核算方法(试行)》规定。
4.3 项目区水土保持生态产品资产评估成果须符合《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规定。
4.4 根据自然资源部和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及相关部门规定,完成项目区新增耕地指标须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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