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公司2025年VOCs泄漏检测及修复(LDAR检测)项目询比采购公告
项目基本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西北公司2025年VOCs泄漏检测及修复(LDAR检测)项目项目编号:CEITCL-SX01-2508009
招标人: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西北分公司
代理机构: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项目所在行政区域: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吴忠市,陕西省咸阳市,甘肃省庆阳市
标段数量:1
项目规模:按照环境保护相关要求,VOCs泄漏检测是监测场站重点设施连接点、法兰因紧固不到位、密封不严,导致VOCs超标排放的唯一手段。监测工作需要专业设备进行现场检测、出具数据、编制泄漏监测报告并提出整改意见,每年需委托专业机构开展。
根据《国家管网集团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控指南》《石化行业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指南》《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指南》(HJ1230-2021)、《泄漏和敞开液面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检测技术导则》(HJ733-2014)、《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标准要求,对西北公司咸阳输油站,庆阳输油站,惠安堡输油站,石空输油站,开展LDAR泄漏检测及修复,检测完成后编制检测报告,建立数据台账,本项目采用站场包干制,预计检测点位20000个点,并出具CMA资质的检测修复报告。
西北公司2025年VOCs泄漏检测及修复(LDAR检测)项目
标段编号:001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文件获取开始时间:2025-09-01 10:00:00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5-09-04 17:00:00
文件发售金额(元):200(按项目收费)
开标时间:2025-09-01 10:00:00
*开标方式:线上
标段内容:对西北公司所辖咸阳输油站,庆阳输油站,惠安堡输油站,石空输油站开展VOCs泄漏检测及修复(LDAR检测)现场测试、建立数据台账、分析评价,并出具CMA资质检测修复报告。
投标人资格要求:响应单位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询比项目。
1.资质要求
响应单位须具备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及证书附表(包含泄漏及敞开液面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检测内容HJ733-2014)。
2.财务要求
(1)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2)未进入清算程序,未被宣告破产,不存在资不抵债情形以及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响应单位需提供2024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应当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审计报告应包括:正文部分、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附注);2024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响应单位,可用自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代替财务审计报告;如事业单位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需提供情况说明。
3.业绩要求
2022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至少具有1项类似项目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提供业绩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工作量页、合同签署页等内容)和对应合同的发票扫描件以及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上(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index.html)的查询截图。
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的查询结果与提供的扫描件不一致或在该平台查询不到的视为提供虚假发票,请响应单位谨慎提供相关资料。
4.信誉要求
(1)响应单位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已移出的按照未列入执行)。
(2)响应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已移出的按照未列入执行)。
(3)2022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响应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
以上(1)~(3)条由询比小组在线核实。
(4)2022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响应单位没有重大及以上的质量、安全、环境事故,应提供针对上述要求的书面承诺书(格式自定)。
(5)提交2022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诉讼及仲裁情况说明(提供承诺,诉讼仲裁情况对本项目履约无任何影响。格式自拟)。
(6)响应人未被国家管网集团或国家管网西北分公司暂停投标资格、列入承包商黑名单。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委托代理人未被国家管网集团或国家管网西北分公司列为失信人员名单、黑名单。(已移出的按照未列入执行)(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5.人员要求
本项目拟派人员不少于4人,其中项目负责人1名,安全负责人1名,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含)名;须提供身份证扫描件和劳动合同扫描件(或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120日内至少一次缴纳社保的证明文件)。
6.联合体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7.其他要求: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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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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