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J-2532499
项目名称:嘉兴市卫生健康保障服务中心医用激光仪器及设备项目
预算金额(元):4180000
最高限价(元):280000,370000,2540000
标项一
标项名称:调Q激光治疗仪
数量:2
预算金额(元):88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调Q激光治疗仪,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国产,最高限价280000.00元
标项二
标项名称:激光治疗仪
数量:2
预算金额(元):65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半导体激光治疗仪1套,二氧化碳激光治疗仪1套,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国产,最高限价370000.00元
标项三
标项名称:眼科激光设备
数量:3
预算金额(元):265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眼底激光治疗仪1套,眼科ND:YAG激光治疗仪1套,眼底激光造影系统1套,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国产,最高限价2540000.00元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3,按采购文件要求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无;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1)供应商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供应商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适用于按医疗器械管理的货物)。
(2)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经营其注册、备案的医疗器械,无需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者备案,但应当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经营条件。
(3)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均应当符合上述条件。;标项2(1)供应商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供应商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适用于按医疗器械管理的货物)。
(2)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经营其注册、备案的医疗器械,无需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者备案,但应当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经营条件。
(3)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均应当符合上述条件。;标项3(1)供应商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供应商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适用于按医疗器械管理的货物)。
(2)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经营其注册、备案的医疗器械,无需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者备案,但应当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经营条件。
(3)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均应当符合上述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