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624-00171
项目名称:宽甸经济开发区城南污水处理厂运营服务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850000
最高限价(元):1850000
★一、项目名称:宽甸经济开发区城南污水处理厂运营服务
★二、合同履行期限:合同采用“1+1+1”模式,即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一年服务期满后,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可按本次采购需求及成交金额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下一年合同,合同一年一签,累计服务期限不超过三年。(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三、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付款方式:1.根据双方签字认可的实际有效处理污水确认单,据实结算,每月结算一次,报送至上级部门审核,财政资金拨付到位后予以付款。
2.中标人在采购人确认每月运营处理费金额后,须提供等额的正式发票给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及时办理转账支付手续。
3.运营处理费价款每月5日前完成上月计量确认,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正式发票后应及时履行申请拨款程序,财政资金拨付到位后10日内向中标人支付上月运营处理费。
4.在运营期间,采购人将对中标人进行进出水定期不定期日常检查,定期按照排污许可证中自行监测要求和即时相关政策要求,对污染物种类及监测频次进行监测,由采购人指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监测内容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检测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若采购人抽查时发现污水处理排放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抽查当日涉及的处理费用不予结算。
5.运营期间,若因处理出水水质不达标造成的环保事故(除因进水超标或非中标方原因导致的情况外),均由中标企业承担一切责任和处罚费用,且此期间处理费用不予结算。
付款条件:成交通知书、合同及发票。
★五、服务内容:
城南污水处理厂及进水管线的运转、维护,包括污水处理、污泥处置,同时包括委托运营期间厂所有一切基础设施及设备的维护、维修、运行,在设计处理能力范围内保证进入厂区内的工业污水处理达到相关环保排放标准。
★六、服务标准:满足现行国家、省、市相关标准要求。
★七、服务要求:中标方需保障污水厂正常运营,出水标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l8918-2002)一级A标准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采用“1+1+1”模式,即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一年服务期满后,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可按本次采购需求及成交金额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下一年合同,合同一年一签,累计服务期限不超过三年。(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依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或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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