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计划编号: 2025NCZ(YC)003511
项目编号: NXHX-(2025)ZC-017
项目名称: 银川市兴庆区民政局兴庆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设施设备配套项目
预算金额(元): 2230000.00
最高限价(如有): 223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品目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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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庆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设施设备配套项目 | 桌椅及训练器具 | 其他办公设备 | 1 | 采购各类功能室配套桌椅、训练器具等设施设备。(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 2230000.00 | |
数量合计: | 1 | 预算合计: | 2230000.00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后60个工作日内。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 (采)发〔2022 〕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经营企业法人需要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 3.2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的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身份证原件); 3.3供应商不得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并下载供应商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 3.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或相关证明资料; 3.5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相关承诺函; 3.6《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或相关证明资料; 3.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或相关证明资料; 3.8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拒绝大型企业参与投标,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