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K2025-194
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维吾尔医医院(自治区第二人民医院)保洁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5103000
最高限价(元):5103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维吾尔医医院(自治区第二人民医院)保洁服务采购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5103000
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维吾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维吾尔医医院(自治区第二人民医院)专科楼、全科楼、辅助楼、发热门诊、传承创新楼及院内外环境;龙泉街病区及院内外环境;八道湾制剂中心;亚泰宿舍楼;白鸟湖分院院内外环境保洁服务。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验收合格365个日历日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
(1)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制造商属于大型企业的,必须将本项目合同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占合同金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部分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时须按格式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格式自拟)以及接受分包的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2)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制造商属于中型企业的,必须将本项目合同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小微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时须按格式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格式自拟)以及接受分包的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3)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制造商属于小微企业的,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是否合同分包给小微企业不作强制要求,投标时须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格式)。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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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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