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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赣榆区一小区及西关小区单体楼合围改造工程—西关小区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赣榆区一小区及西关小区单体楼合围改造工程—西关小区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标段编号:3207212508280001001002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赣榆区一小区及西关小区单体楼合围改造工程 已由  连云港市赣榆区数据局   赣数投〔2025〕38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赣榆区青口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上级资金,已落实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赣榆区一小区及西关小区单体楼合围改造工程—西关小区改造工程施工(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江苏鸿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赣榆区青口镇新庄社区,西关路以西,黄海西路以北,义塘路以东;

2.1.2建设规模:项目占地面积:约582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481万平方米。主要以多层及低层住宅为主,本次改造共有30栋多层住宅楼及其他低层附属楼。

2.1.3最高投标限价:16622009.23元,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否则作为无效标处理。

2.1.4工期要求:100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发包人发出的书面通知(开工令)为准。

2.1.5质量要求:国家现行竣工验收标准,等级为合格。

2.2招标范围:赣榆区一小区及西关小区单体楼合围改造工程—西关小区改造工程施工,包括土建、安装、室外附属工程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 投标人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企业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注册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同时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拟派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 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由投标人为其缴纳 2025 年2月-2025年7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等证明材料(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已退休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可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本工程投标人确定的项目负责人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开标、异议投诉等)。

(4)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3.4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4.1□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自2021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承担过单项合同额1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注:

(1)项目负责人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项目,不作为项目负责人类似项目业绩认定。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的类似业绩中只要是项目负责人发生过变更的,无论是变更前还是变更后的,一律不作为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进行认定。

(2)投标人须将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提供)、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内容以施工合同为准。

(3)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工程规模、项目负责人、合同价款、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提供)、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不能明示,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并将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否则不予认可。

3.5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互相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3.6 本工程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7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连云港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凡是出现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投标将被否决。

(2)本工程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并扫描上传;(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说明:无行贿犯罪承诺必须反映投标人(3 年内)、法定代表人(5 年内)、项目负责人(5 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具体时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3)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6】214 号、苏建函建管【2022】387 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归集(配备)时执行苏建建管【2017】236 号文,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归集(配备)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归集(配备))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重要提醒:投标人请慎重考虑项目部门关键岗位人员的安排,确保施工合同按时归集(配备),否则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

(4)本工程执行苏信用办【2018】23 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 公布的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5)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苏建招办〔2022〕2 号文,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投标所用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由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进行查询获取。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合格情况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6)投标人应承诺贯穿工程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7)投标人标中、标后被发现存在借牌挂靠、围标串标的违法行为或在评标环节发现有投标文件雷同的视为串标情形的,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解除及清除出场,一切损失自行承担。

注:出借(挂靠)资质行为认定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等文件涉及“违法转包、分包、挂靠”等条款精神神。

(8))投标主体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连云港市赣榆区行贿人联合惩戒信息库,在名单内的单位及人员如参与本次招标项目投标的,其投标将被否决。(详见附表赣榆区行贿人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四、**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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