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2024年省道长春经济圈环线长春四平界至伊丹镇和伊通满族高级中学至一级路起点段路面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四平市2024年省道长春经济圈环线长春四平界至伊丹镇和伊通满族高级中学至一级路起点段路面改造工程已列入养护计划,施工图设计已由吉林省公路管理局以吉公路技【2025】145号批准建设,项目法人为吉林省公路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及项目实施管理法人为四平市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四平市伊通满族自治县。
2.2建设规模:路线全长9.158公里,共分为2段;主要内容为改造既有路面及安全设施。
2.2.1长春四平界至伊丹镇段,起点位于长春四平界,桩号为K354+542,经孔家店村、大岭村、东沟屯,终点位于伊丹镇,桩号为K362+528,路线长7.986公里,采用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的双向两车道二级公路标准,路基宽度12.0米,路面宽度9.0米。共有小桥2座,涵洞11道,与等级路平面交叉24处。维修利用桥涵设计荷载等级维持原标准。
2.2.2伊通满族高级中学至一级路起点段,起点位于伊通满族高级中学,桩号为K374+848,终点位于一级路断面起点,桩号为K376+056,路线长1.172公里,采用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的双向两车道二级公路标准,路基路面同宽15.5米。共有涵洞2道,与等级路平面交叉9处。维修利用涵洞设计荷载等级维持原标准。
2.3计划工期:242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9月30日,计划交工日期:2026年05月30日。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施工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标段名称为SPJJQLMGZ-SG01,招标范围包括施工图设计中的全部工程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1)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路基路面养护甲级或乙级资质;
(2)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桥梁养护甲级或乙级资质;
(3)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可以承担各等级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各类养护工程)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可以承担二级及以下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各类养护工程)。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家;
(2)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路基路面养护甲级或乙级资质,并至少承担路基路面养护施工。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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