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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讼案件代理法律服务项目招标文件

是否使用CA证书投标:是

 北京海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讼案件代理法律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1、 项目概况

1.1  招标人名称:北京海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讼案件代理法律服务项目建设

1.2  招标人:北京海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3  资金来源:建设单位提供

1.4  招标编号: 201315-2025-FWZH01ZB02

1.5  项目名称:中冶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珠海公司专项诉讼及仲裁案件代理招标招标公告

2、 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在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必须提供下列资质文件:

1、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签署合同的权利。

2、 投标人应具备在有效期内的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要求:在有效期内,年检合格且盖公章。

3、 投标人应提供近年度(2024年)财务报表复印件,包括年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要求:加盖公章。

4、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汇总表。“类似项目业绩”不少于3个。

“类似项目业绩”是指报价人近3年(投标截止日前36个月)内代理标的在人民币案件标的额3000万以上(含3000万)合同纠纷案件。须提供业绩合同或司法裁判文书(合同须包含合同封面页、能够体现合同服务内容的页面和合同各方签字盖章页扫描件)

5、信誉要求:投标人应信誉良好,遵纪守法,合法执业,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招标公告发布后“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的全套《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经评标专家查询确认);

3、 报名

3.1 投标人应按照时间交纳标书评审费200 元,该项费用以电汇或者现金形式收取,无论投标人中标与否均不予退还。

收款单位:北京海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款账户:9558850200001995443

收 款 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首都体育馆支行

3.2招标人在收取该项费用时,开具收据,报名缴费供应商如需开具发票,可自行到中冶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办理。招标人不做统一办理和通知,投标人标书评审费如果是电汇,需将电汇底单截图发送至电子邮箱zyzyfwcg@mcczy.com,要求注明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和部品名称,并及时通知本次招标的采购经办人。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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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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