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南院N座房屋修缮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 公告内容
北京师范大学南院N座房屋修缮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工程
北京师范大学南院N座房屋修缮工程 已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以
教财函(2025)8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北京师范大学 ,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投资(中央) ,项目出资比例为
政府投资约65%、自筹资金约35% 。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工程的建设地点
海淀区学院南路12号
2.2 本工程的建设规模 565.03㎡ 合同估算价 534.97 (万元)
2.3 本工程的计划工期 125 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 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所示全部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拆除工程、结构工程、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室外铺装工程、电气工程、消防工程、弱电工程、采暖工程、通风工程、给排水工程。
2.5 其他 /
2.2 本工程的建设规模 565.03㎡ 合同估算价 534.97 (万元)
2.3 本工程的计划工期 125 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 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所示全部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拆除工程、结构工程、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室外铺装工程、电气工程、消防工程、弱电工程、采暖工程、通风工程、给排水工程。
2.5 其他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工程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新]及以上 资质,
/ (近年类似工程描述)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建筑工程 专业
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 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在确定中标人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工程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中参加资格审查。
3.3 其他要求 /
3.2 本工程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中参加资格审查。
3.3 其他要求 /
4.信誉要求
4.1 本工程招标采用失信被执行人
否决性 (限制性/否决性)惩戒方式。
4.2 本工程招标对信誉的其他要求
(1)本工程招标对被警示为施工安全风险企业 采取否决性 (不采取/采取限制性/采取否决性)惩戒方式。
(2)其他要求: /
4.2 本工程招标对信誉的其他要求
(1)本工程招标对被警示为施工安全风险企业 采取否决性 (不采取/采取限制性/采取否决性)惩戒方式。
(2)其他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