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名称:中油(天津)物流有限公司沙特150KM管线项目物流服务项目
招标编号:ZY25-CZ05-FW236
本招标项目 中油(天津)物流有限公司沙特150KM管线项目物流服务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中油(天津)物流有限公司(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油(天津)物流有限公司(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中油(天津)物流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为加强中油(天津)物流有限公司沙特 150KM 管线项目物流服务采购管理,规范物流服务采购行为,对该项目物流服务商进行公开招标。
2.2 招标范围:
货物为沙特150KM 管线项目所需管线,标段一约71KM,共计约68,000重吨/355,000立方米,标段二约79KM,共计约76,000重吨/395,000立方米,总计约143,000 重吨/ 750,000立方米,按指定批次计划运输(每航次货量以工厂码单或装箱单为准)。
2.3 服务内容:
(1)标段一:从黄骅港/连云港船舶舱底接货,运至沙特阿拉伯达曼港/朱拜勒港钩下交货,涵盖货物交付至目的港卸货为止的全部服务(包括绑扎加固垫料、甲板苫盖和海运运输等),收货人在目的港钩下车船直取。
(2) 标段二:从工厂码头(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祁北路5号)驳船舱底接货,江海联运至沙特阿拉伯达曼港/朱拜勒港钩下交货,涵盖货物交付至目的港卸货为止的全部服务(包括驳船绑扎、驳船运输、海港的港杂费、报关、港口堆存、海船的装运、绑扎加固垫料、海运运输等)。投标方可自行选择海运发运港口。收货人在目的港钩下车船直取。
2.4 服务标准:
2.4.1质量要求需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满足招标人需求,完全响应本方案中 “投标人资格条件” 和“发包人要求”。
2.4.2货物可摞叠 7 层,上方不可叠压其他货物,可配载至甲板;
2.4.3不接受打尺,每航次货量以工厂码单或装箱单为准。
2.4.4每批次具体发运货量可根据该航次船型适当调整。
2.5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4月30日为止。
2.6 项目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两个标段,两个标段兼投兼中。
标段号 |
标段描述 |
工作量 |
发运计划 |
货物尺寸 |
标段一 |
黄骅港/连云港-沙特阿拉伯达曼港/朱拜勒港 |
71KM |
10月16日发运约5000米 10月31日发运约6300米 11月15日发运约6300米 11月30日发运约6400米 12月17日发运约6700米 1月2日发运约6700米 1月15日发运约6700米 1月30日发运约6700米 2月12日发运约6700米 3月15日发运约6700米 3月30日发运约6700米 |
货物尺寸:管径2235mm * 壁厚 17.5mm,单支长度16-18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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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二 |
工厂码头(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祁北路5号)-沙特阿拉伯达曼港 / 朱拜勒港 |
79KM |
9月发运约5000米 10月发运两批,分别为约5000米,7500米 11月发运两批,分别为约5500米,7000米 12月发运两批,分别为约5500米,7000米 1月发运两批,分别为约5000米,7000米 2月发运两批,分别为约5000米,7000米 3月发运两批,分别为约5000米,7500米 |
1)标段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物流运输业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或《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登记证》或《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表》。
标段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物流运输业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表》。
2)投标人必须是集团公司工程和物装管理部2024年6月24日下发布的集团公司进出口物资合格物流服务商名单中的国际物流服务商。
3.2 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需提供近1年(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成立时间未满1年的可以不提供,提供本公司出具的财务报告。
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③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未被 “中国裁判文书网” 网站(wenshu.court.gov.cn)记录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应自行查询并附截图);④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自行查询企业信誉情况,提交无不良记录证明。未被纳入中石油集团公司“三商黑名单”(https://*/#/blacklist)。
3.4 其他要求:
2)运力要求:投标人若为货代公司,需取得至少一家船公司的支持函及该家船公司自有运力证明(需提供证明材料);若投标人本身为船公司,仅需提供自有运力证明。
3)履约保证金/保函要求:需提供中标合同额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保函,如以人民币支付,美元兑人民币汇率采用固定汇率为1:7.2。履约保证金/保函可选择以下三种方式缴纳/提交:
①中标通知书送达后10日内,向甲方指定账户一次性电汇履约保证金;
②中标通知书送达后10日内,向甲方提供见索即付银行保函;甲方仅接受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的见索即付保函,保函有效期须覆盖至本项目结束。提交正式保函前,需将保函草本交甲方审核确认。
③部分运费延后支付,转为履约保证金。以第一航次实际运费的90%,以及第二航次及以后每航次实际运费的10%,直至累计金额达到中标额的10%为止,作为履约保证金,该部分运费视为甲方已完成支付义务,转为乙方履约保证金,扣除履约期间的违约罚款部分至项目整体交付完成后30日内进行支付。
投标阶段须提供履约保证金承诺函,并说明选择的履约保证金/保函支付方式。
中标后,中标方如选择转账汇款方式或银行履约保函方式,则须在签订合同前提交履保证金银行水单或者甲方接受的银行履约保函。
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扣除违约罚则部分将于项目整体交付完成后30日内进行返还或释放。
3)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不允许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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