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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河源市和平县粤赣省际边界乡村振兴综合提升整治项目国道沿线可视范围内民居外立面提升、庶坑道路提升、道路及人居环境提升工程劳务招标招标公告

第一章招标公告

一“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河源市和平县粤赣省际边界乡村振兴综合提升整治项目国道沿线可视范围内民居外立面提升、庶坑道路提升、道路及人居环境提升工程劳务招标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为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河源市和平县粤赣省际边界乡村振兴综合提升整治项目。招标人为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河源市和平县粤赣省际边界乡村振兴综合提升整治项目部。本项目国道沿线可视范围内民居外立面提升、庶坑道路提升、道路及人居环境提升工程已具备劳务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劳务分包进行招标。

1.2招标依据

1.2.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

1.2.2《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第12号令);

1.2.3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施工地点:广东省河源市和平县。

2.2工程概况:河源市和平县粤赣省际边界乡村振兴综合提升整治项目是由中铁(广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九局集团第三建设有限公司、广东省利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铁第六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和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中标的新型EPC项目,中标合同价33958.5万元,合同工期365日历天。项目位于河源市和平县地跨上陵、大坝、阳明、合水四镇。工程主要涵盖人居环境提升、公共服务提升、基础设施提升、文旅设施提升、产业配套提升等。

2.3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时间:具体开始施工时间以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令时间为准。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工期组织施工,确保甲方总工期目标的实现。投标人应无条件满足招标人下达的各阶段工期要求,不得因工期的调整而向招标人要求费用、利润补偿或索赔。

2.4招标范围: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河源市和平县粤赣省际边界乡村振兴综合提升整治项目国道沿线可视范围内民居外立面提升、庶坑道路提升、道路及人居环境提升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工程劳务分包的有效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具备实施工程劳务分包必要的资源(自有设备)。

3.2本次投标人必须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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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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