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生态环境局宛城分局南阳市宛城区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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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编号:南阳政采公开-2025-51 | |||||||||||
2、项目名称:南阳市生态环境局宛城分局南阳市宛城区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项目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4、预算金额:5,868,134.29元 | |||||||||||
最高限价:5868134.29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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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5.1采购内容:对经排查溯源整治后的7个乡镇污水厂入河排污口开展档案建设和规范命名。入河排污口监测点、标识牌和监测监控设施建设:对16个排污口建设标识牌,考虑地域条件,设立详化标识牌或简化标识牌,对7个乡镇污水厂流量较大、位于考核断面上游的入河排污口开展监测监控硬件规范化建设,对16个入河排污口开展视频监控硬件规范化建设,具体详见采购清单 5.2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3质量要求:合格(包括安装、连接,达到正常运转交付标准),并同时达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专业标准。 5.4质 保 期:质保3年 5.5运维期:自验收合格使用之日起免费运维2年。 5.6供货安装期: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天内完成本项目的供货、安装及调试 5.7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1个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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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合同履行期限:同供货安装期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扶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本项目支持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和资格信用承诺制。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3.1 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3.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5近三年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以上采用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形式 4、投标人需做出“无行贿行为承诺”(承诺对象包括: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委托代理人)格式自拟; 5、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时间为发布公告之日起到投标截止时间;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7、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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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或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