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1900036-2025-00332
项目名称:东莞市高埗医院皮肤治疗设备购置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45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东莞市高埗医院皮肤治疗设备购置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1,45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1-1 | 医用激光仪器及设备 | 强脉冲光治疗仪 | 1(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450,000.00 | - |
1-2 | 医用激光仪器及设备 | 二氧化碳激光治疗机 | 1(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250,000.00 | - |
1-3 | 医用激光仪器及设备 | 多光谱面部图像处理工作站 | 1(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160,000.00 | - |
1-4 | 医用激光仪器及设备 | 皮肤镜图像处理工作站(皮肤毛发观察仪) | 1(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140,000.00 | - |
1-5 | 医用激光仪器及设备 | 短波治疗仪 | 1(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110,000.00 | - |
1-6 | 医用激光仪器及设备 | 半导体激光脱毛仪 | 1(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160,000.00 | - |
1-7 | 医用激光仪器及设备 | LED光波治疗仪(红蓝光治疗仪) | 2(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80,000.00 | - |
1-8 | 医用激光仪器及设备 | 冷空气治疗仪 | 2(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100,000.00 | -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后15天内完成交货。(交货时间指所有货物运抵现场安装调试完毕并投入使用)。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主体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自然人参加投标时须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或提供相关承诺函。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相关承诺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情况或提供相关承诺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东莞市高埗医院皮肤治疗设备购置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采购包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东莞市高埗医院皮肤治疗设备购置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投标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①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具备相应经营范围);②投标人为生产厂商的,从事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厂商,应取得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具备相应生产范围);③投标产品若属于中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范围内的,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