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wcg2025-85
项目名称:2025年杭州市医疗设备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项目(第八十五期)
预算金额(元):2215000
最高限价(元):285000,680000,285000,250000,700000
标项一
标项名称:杭州市老年病医院无创心输出量测量仪
数量:1
预算金额(元):285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无创、连续、实时监测心输出量及相关血流动力学参数,可用于成人、儿童、新生儿,用于ICU、EICU、心内科等各类临床科室的患者液体复苏指导、休克类型快速识别、药代动力学跟踪,以及急救、围手术期、心力衰竭、起搏器优化、运动、普通病房监测等,为多种不同的临床环境提供诊疗决策中反应心输出量及血流动力学状况的数据。
备注:国产
标项二
标项名称:杭州市老年病医院心脏康复管理系统
数量:1
预算金额(元):68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用于心肺康复流程中的设备管理、数据管理及训练管理。
备注:
标项三
标项名称:杭州市老年病医院无创心输出量监护仪
数量:1
预算金额(元):3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无创、连续、实时监测心输出量及相关血流动力学参数,可用于成人、儿童、新生儿,用于ICU、EICU、心内科等各类临床科室的患者液体复苏指导、休克类型快速识别、药代动力学跟踪,以及急救、围手术期、心力衰竭、起搏器优化、运动、普通病房监测等,为多种不同的临床环境提供诊疗决策中反应心输出量及血流动力学状况的数据。
备注:国产
标项四
标项名称:杭州市老年病医院气囊式体外反搏装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25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用于临床心脏缺血性疾病的治疗
备注:国产
标项五
标项名称:杭州市老年病医院运动心肺测量系统
数量:1
预算金额(元):7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可用于心脏康复领域和心血管疾病的各个阶段和临床评估心肺功能、制定及监测运动处方等。可完成心电测试、肺功能测试、运动血压,运动血氧、下肢功率车测试以及数据分析;可提供运动处方制定质控导航以保证临床治疗质量,并提供多种二期门诊运动康复方案制定的临床支持。
备注:国产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3、4、5,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无;无;无;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投标人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投标人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采购项目不属于医疗器械的无需提供。该特定条件的法律法规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令第739号)及《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4号);标项2投标人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投标人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采购项目不属于医疗器械的无需提供。该特定条件的法律法规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令第739号)及《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4号);标项3投标人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投标人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采购项目不属于医疗器械的无需提供。该特定条件的法律法规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令第739号)及《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4号);标项4投标人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投标人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采购项目不属于医疗器械的无需提供。该特定条件的法律法规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令第739号)及《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4号);标项5投标人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投标人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采购项目不属于医疗器械的无需提供。该特定条件的法律法规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令第739号)及《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