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813-JZCG-G2025-0006 项目名称:淮安市洪泽第二实验小学学生课桌椅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85.96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85.96万元 采购需求: 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2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项目,并一次性通过验收。质保期:免费质保三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供应商提供下列材料之一:(相关材料上传到电子投标文件中) (1)供应商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供应商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被授权人必须提供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由人社部门出具的由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 2.供应商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扫描上传到电子投标文件中) 3.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声明函;(示范格式要求,扫描上传到投标文件中) 4.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所作出的书面承诺;(示范格式要求,扫描上传到投标文件中) 5.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截图打印扫描上传到投标文件中)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 1 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必须为中小微企业,不接受非中小型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 2、 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1)本项目要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2)本项目要求投标人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0.1项。 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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