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江区梅林东片区城市基础设施更新提升项目勘察设计 / 标段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锦江区梅林东片区城市基础设施更新提升项目勘察设计 / 标段已由成都市锦江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锦发改招【2025】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成都市锦江区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国家投资-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成都市兴锦现代农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成都市锦江区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锦发改招【2025】9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西南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锦江区梅林东片区城市基础设施更新提升项目。
2.2 项目地点:成都市锦江区三圣街道梅林东片区。
2.3 建设规模及内容:新建配套市政道路6条,长度约3040 米,红线宽度大多约 16-24 米,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新建道路、排水、电力、通讯、自来水、燃气、照明、交安设施、绿化、污水提升泵站1 座及配套压力管道等。
2.4 招标范围:
勘察:委托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所有勘察工作所涉的全部勘察服务内容(包含初步勘察、详细勘察、施工勘察三个阶段),包括但不仅限于地下水勘察、边坡工程勘察及设计、基坑工程勘察及设计(含专家咨询论证工作)、岩土工程勘察及设计;基坑支护设计(含专家咨询论证工作);路基处理方案设计(若需时)、抗浮设计、地下管线探测等;配合甲方完成勘察成果文件的主管部门及机构审查工作;项目施工阶段的配合服务工作(含工程勘察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勘察问题、参加过程验收及竣工验收等)。
设计:委托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所有设计工作所涉的全部设计服务内容(包含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平面和纵断面、横断面、交叉口、路基、路面结构、道路附属工程、雨水排水工程、污水排水工程、交通安全设施、交通管理设施、道路照明工程、道路通信工程、道路电力工程、道路绿化景观、综合管网、海绵城市设计(若有时)、拆除工程(若有时)、设计相关的必要实验(若有时)及相关配套设施等设计;配合甲方完成初步设计的相关审查工作;配合甲方完成施工图的机构审查工作;配合甲方完成规划许可手续办理;项目施工阶段的配合服务工作(含工程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负责有关设计修改、主要材料的选配、参加过程验收及竣工验收等)。
2.5 勘察设计周期:51日历天(其中:勘察周期21日历天,设计周期30日历天)。
2.6 质量标准:
勘察质量标准:按国家及四川省、成都市最新勘察相关规范及规程执行,并确保提供的勘察成果文件满足设计、施工、审图机构的要求。
设计质量标准:按国家及四川省、成都市最新设计相关规范及规程执行,并确保提供的设计成果文件满足甲方、施工、审图机构的要求。
2.7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3.1.1须具有①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②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信誉要求:不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限制投标的情形;
3.1.3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企业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已公开的入川信息网页截图(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具有);
3.1.4所有投标人应具有针对本标段的《成都市建设领域市场主体基础信息网络登记表》(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具有)。
3.1.5拟派勘察负责人:
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证书,/(须为注册在投标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的,须为联合体协议书中勘察单位人员)。
拟派设计负责人:
具有市政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的,须为联合体协议书中牵头单位人员)。
3.1.6财务要求:无财务要求;
3.1.7业绩要求:提供;
勘察资质单位:
近年2022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或正在勘察或新承接的项目共不少于1个类似工程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单个合同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0000万元的工程勘察业绩(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此业绩由联合体协议书中的勘察单位提供);
设计资质单位:
近年(2022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或正在设计或新承接的项目共不少于1个类似工程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单个合同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00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业绩(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此业绩由联合体协议书中的牵头单位提供);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本项目接受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家数须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合同段中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1个标段投标,可中标的标段数量为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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