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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二局集团江苏工程有限公司尤旺文体创新邻里中心项目门窗工程专业分包公告补遗

合同模板更新如下,中标单位按更新后的模板签订合同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

工程承包人:中铁二局集团江苏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工程分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分包人企业类型:_(详见附件十企业类型声明书)

为加快_尤旺文体创新邻里中心项目项目工程施工进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乙方资质、注册情况及纳税身份情况

1.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企业资质证书资质证书编号:发证机关:资质专业及等级: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1.3安全生产许可证

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
许可范围:
有效期:

1.4准入证号及年检记录:
1.5乙方为:_纳税人。

第二条工程概况

2.1分包工程名称:

2.2分包工程地点:位于无锡市惠山区水澄路与尤家旦浜交叉口东北侧;

2.3分包工程承包范围及工作内容: (具体见附件一《工程量清单》);

2.4分包工程数量: (具体见附件一《工程量清单》)。

附件一《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为合同数量,仅作为双方签订合同的依据,实际结算数量以设计图纸和技术交底为基础,并以乙方实际完成、依据《工程量清单》中的计量规则为准。工程量清由甲方工程技术人员收方、技术负责人审核签认、预算合同人员复核、监理和发包人认可的合格工程数量单的任何错误和遗漏,不能免除乙方根据合同规定的义务和按图纸、规范履行合同的责任。乙方承诺:甲方有权根据施工需要调整乙方承包范围内的施工项目和施工数量,乙方不得因此而提出索赔。

2.5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履约保证金选择以下第_种方式缴纳:

2.5.1乙方应于签订本合同前向甲方缴纳 元现金作为履约保证金;

2.5.2乙方应于签订本合同前向甲方提供_元的(已有债权/银行保函)作为履约保证金。

2.5.3履约保函的有效期至分包工程经本项目发包人竣工验收全部合格后_日止。

2.5.4乙方提供的履约担保有效期不得早于合同约定的履约截止日期,若乙方在履约担保有效期内无法履约完成,乙方须在履约期限届满前向甲方提供新的履约担保或延长原履约担保的有效期至实际履约完成之日,由此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5.5乙方承诺:甲方可根据本工程的施工进度或其它重大影响因素的需要,调整乙方承包范围内的施工任务,乙方承诺不因此向甲方提出任何索赔。

2.5.6乙方不能因合同单价的高或低甩项,若因乙方甩项造成甲方高于原分包合同约定单价将被甩项工作内容交由第三方实施的,由此产生的差价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乙方结算款中直接扣除。

第三条分包合同价款

3.1不含增值税合同总价:暂定为 元(大写:人民币 _),本合同约定的不含增值税价格不因国家增值税税率变化而变化。若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调整,不含增值税价不变,具体税金以变更后的税率计算。

含增值税合同总价:暂定为 元(大写:人民币 )。增值税税率为_%,增值税: 元(大写:人民币: )。

此价格仅为双方签订合同时暂定价格,最终结算以《工程量清单》(附件一)所列细目的单价和施工图范围内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数量为准。(以上单价和工程数量需经甲方认可。)

3.2分项单价:见附件一《工程量清单》。

3.2.1本合同为综合固定单价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调整本合同不含增值税单价。

3.2.2本合同单价是按总包合同质量标准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所有工作内容的综合单价,除《工程量清单》中注明的以外,各项目合同单价中已包含了乙方为完成各项目需要的劳务、除塔吊、施工电梯外的机械设备、材料及配件安装、缺陷修复、利润、环保、文明施工、调遣(进出场)、临时工程的建设与拆除、治安管理等费用,动力费用(燃油、天然气等(不含电力))、工完料净场清费;材料、设备二次倒运费用;天气原因、征地拆迁导致窝工费用与机械设备进出场费用;工料机涨价引起的风险费用;临时停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测量复核、征地拆迁影响、停水停电、各级各类检查、各类变更设计等待、临时待料、施工配合、工地范围内二次或多次材料及设备转运、地质灾害处理、气候影响等);建设单位、监理等检查引起的停工费用;各类社会保险及伤害险等保险费用;甲供材料、周转料、机械设备的看护费用;管理费用;第三方检测时的配合费或其他在施工中需要乙方配合的费用;乙方已充分考虑支付条件、支付方式、支付期限等因素,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等。

3.2.3乙方确认并同意,甲方为本工程项目购买建筑工程一切险,包含意外伤害保险、工程三者责任险、安全责任险的保费及相关费用。该费用应由乙方承担。乙方确认并同意甲方从应付给乙方的工程款项中按照直接扣除上述保险费用,按照暂定合同总额的于分之四点五(4.5%o)进行扣除。

3.2.4增值税单独计列。

3.2.5因变更设计或其他原因增减的工作项目和数量按照双方确认的固定综合单价办理。单价中未列明的项目,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未列明的工作项目乙方未签认的,比照《工程量清单》中相类似细目进行组价。

3.2.6其中履约保证金中_20%作为安全生产履约保证金,根据甲方项目部对乙方安全生产情况进行考核,具体考核管理办泛由甲方项目部制定。

3.2.7乙方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仅作为评标及合同履约评价的考核依据,不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

第四条合同工期

4.1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_天。

4.2合同开工日期:_年_月_日;合同竣工日期:_年_月_日;(具体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单项)阶段性工期:项目开工日期:_年_月_日;竣工日期:_年月_日;

项目开工日期:年月_日;竣工日期:年月_日;

4.3详细施工计划(含节点计划)甲方将根据发包人总工期及分项工期要求另文下达,作为本合同附件,乙方必须严格执行

4.4本合同中对于工程工期暂无法确定时,开竣工时间以甲方实际通知时间安排为准。

4.5为保证工期,乙方须按附件二《乙方投入本合同工程主要机械设备表》中所列项目组织机械进场,并于_年_月_日日前全部到位,进场前双方必须办理检验手续。(具体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4.6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工期组织施工,确保甲方总工期目标的实现。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甲方损失的费用由乙方负担;非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因发包人调整工期等,乙方应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并自担可能带来的成本风险,甲方可根据施工进度情况适当顺延工期,单价和费用不做调整,乙方不得因此向甲方提出索赔。

4.7因政府、发包人、甲方等原因导致项目不能及时开工或停工、窝工给乙方造成的人员、机械误工损失等风险已计入工程量清单的各项单价中,甲方不再补偿。

4.8若因乙方原因导致进度严重滞后,在甲方催告后仍未整改的,甲方有权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并重新选择施工队伍进场。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退场完毕。若乙方未能在上述期限内退场,乙方遗留在项目现场的所有物品视为乙方的抛弃物,甲方有权处置,由此发生的费用及后果由乙方承担;若乙方届时仍有人员滞留项目现场,甲方有权以合理方式清场,由此发生的费用及后果由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责任及甲方重新挑选施工队伍进场施工的费用以及甲方所接受的罚金、索赔等费用与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有权扣除乙方的履约保证金。

4.9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因发包人(业主)、不可抗力等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调整,须经甲方书面确认,因工期调整可能产生的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各项单价中,甲方不再补偿。

4.10乙方应严格按甲方进度计划安排作业,投入相匹配的管理人员和劳务作业人员,服从甲方管理和调度。甲方调整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计划安排时,乙方应无条件予以配合并及时调整资源配置。

第五条质量标准

5.1工程质量标准为:满足甲方与发包人总包合同对工程质量的约定。其中质量标准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列内容:

5.1.1《_质量验收标准》;

5.1.2工程质量符合相关国家、地方及行业建设工程施工(以其中较高者为准)标准,工程质量一次验收合格。

5.2具体施工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5.2.1乙方应按本工程采用的施工技术规范,甲方提供的施工图及下发的技术交底要求,合理组织施工,加强质量控制,确保工程质量。

5.2.2甲方按总包合同约定的有关质量标准对乙方完成的工作进行验收。如果质量不符合标准,乙方必须返工修复,其费用损失由乙方承担,若乙方拒绝修复、拖延修复、修复不达标准,甲方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代替乙方进行修复,由此发生的费用和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又无法修复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包括发包人质量罚款等全部经济损失,且工期不予顺延,甲方有权在应付款项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有权要求乙方另行支付,同时有权解除合同。

5.2.3乙方在每道工序完成并自检合格后通知甲方,甲方验收合格后通知现场监理进行验收检查。每道工序经甲方、现场监理验收合格后方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同时乙方安排人员及车辆进行配合;施工现场发生违规行为,甲方有权制止和下发暂停施工令。甲方、现场监理进行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或减轻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责任。

5.2.4甲方及上级部门对乙方施工现场质量进行检查时,乙方要提供相关资料(含措施费用凭证),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乙方要认真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及时上报甲方进行复查。

5.2.5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做好单项、单位、分部、分项、检验批工程的质量记录、评定工作,保证工程质量评定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

5.2.6乙方如果出现质量事故,必须在第一时间上报甲方,同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5.2.7本工程缺陷责任期、保修期与总包合同保持一致,缺陷责任期为_24个月,保修期为 ,乙方及其人员对本合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缺陷责任、保修时间从甲方的总包工程整体正式竣工验收日期算起。

第六条材料供应、机械租赁和试验检测

6.1材料供应:

6.1.1本工程甲供材料为:详见附件四《甲方提供材料清单》。超出附件一《工程量清单》工作内容的材料供应,甲乙双方应在材料供应前确定供应主体,特殊情况下应在供应后30日内确定完毕。除甲方供应材料外,其他材料由乙方自购,原则上,甲方不得超《甲方供应材料一览表》代乙方购置其他材料,确需发生则视为合同条款发生重大变更,乙方必须出具委托代购申请,甲方需履行公司审批程序。甲乙双方应提前确定好由甲方提供的其他材料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管理费、质量等级、送达地点以及费用承担主体等,确属乙方承担费用的材料价款、管理费由甲方从乙方当期计价款中扣除。

6.1.2乙方指定_身份证号:_为本工程材料领用人,负责材料的领用和签认工作。如需变更领用人,则需将乙方开具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个人签字等资料在甲方财务、物资等相关部门留底备案。

6.1.3乙方每月_日以前向甲方上报下月甲供材料的书面材料计划,若不及时上报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乙方自负。甲供材料交货地点为甲方料库或料场,乙方依据材料计划及甲方材料管理程序办理领料手续。

6.1.4乙方在施工中不得偷工减料,但对其丢失、损坏以及其他原因导致使用的材料超过规定损耗范围的,甲方在每期结算时对损耗进行核算,对因乙方原因超出额定损耗率的材料由乙方按供应价格100%进行赔偿并承担因此产生的其他损失。其中,双方约定的材料损耗率见附件四。

6.1.5合同明确的甲供材料,乙方必须无条件使用,严禁自行采购,否则甲方有权认定乙方使用了不合格材料,乙方必须无偿返工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且乙方领用出库的材料由乙方自行保管、堆码、遮盖、标识,费用由乙方承担,保管堆码、遮盖、标识应符合甲方相关要求,并接受甲方监督。所有乙方领用的甲方材料发生的二次及多次转运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转运费用。

6.1.6因天气、便道等原因致使车辆无法正常进入工地,乙方应积极配合,保证材料到场,若乙方不配合造成材料短缺,所引起的损失和费用乙方承担。

6.1.7甲方将施工用电接至二级配电箱,二级以下配电箱由乙方负责;甲方提供施工用水接入端口;乙方的用电、用水设备、线路、由乙方负责并自行承担费用,乙方的电费、水费由甲方负责。

6.2机械设备和周转材料

6.2.1乙方应根据具体情况,配备满足本工程需要的机械设备和周转材料。甲方也可根据情况将自己所有的周转材料和机械租赁给乙方使用,双方另行签订租赁使用合同。

6.2.2乙方自备的机械设备需符合安全性能要求,满足施工需要。乙方机械设备进场后、使用前,由甲乙双方共同对安全性能符合要求的进场机械进行现值评估,评估结果由双方签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乙方进场的机械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

6.2.3乙方同意:乙方中途退场,若甲方不使用乙方材料、机械设备时,乙方进场的所有材料、机械设备无条件退场,不得遗留甲方工地,阻碍甲方施工,乙方怠于撤离,导致材料、机械设备损坏遗失的后果,或由此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6.2.4乙方自购材料及要求:

除合同约定的甲方提供的甲供材料外,合同工程所需的其他材料均由乙方自购。

乙方自行采购的辅料,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有出厂合格证及检验报告单,并经甲方检验后方可使用,否则,视为乙方使用了不合格材料,乙方必须无偿返工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甲方的检验不免除乙方对其所购材料质量应负的责任和义务,使用该材料对工程和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乙方应承担一切责任。

乙方自带的用电、用水、生产、生活等材料、物资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甲方安全质量环保、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等要求,否则,甲方有权要求替换符合要求的材料、物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负责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应向甲方提供材料和设备的合格证明及出厂证明,并对材料和设备的质量负责。如乙方采购的材料和设备不符合图纸或有关标准要求时,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合理期限内将不符合设计或有关标准要求的材料、工程设备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材料、工程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乙方承担。

6.3试验检测

甲方在现场设置工地试验室,乙方施工范围内的工程试验检测项目应在甲方工地试验室进行试验和检测,其费用由乙方承担,根据双方签认的试验检测数量依以下项目和单价在每次对乙方结算时予以扣除。甲方工地试验室不能进行的试验检测项目应在甲方指定的机构进行,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7.1.甲方:

7.1.1全面负责与设计单位、发包人、监理的联系和协调工作。加强对乙方农民工的定期点名制度,加强过程管控。

7.1.2负责该工程项目控制测量、复测、试验工作,及时提供设计图纸、工程地质及地下管线等有关资料(变更原因影响的除外),负责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协助解决施工中出现的技术难题。向乙方提供工程定位桩、水准点、坐标控制、施工图纸、技术交底、安全、质量和环境标准。

7.1.3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负责竣工资料及各种质量评定表的收集、整理和汇总。

7.1.4负责按合同约定供应本工程所需的材料和设备

7.1.5负责对乙方使用本合同资金的情况进行过程监控,乙方应保证专款专用。

7.1.6负责依据发包人、监理及上级管理单位和部门的要求,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各项管理办法并送达乙方。

7.1.7负责工程的施工检查,对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进度等进行监督检查和验收。向乙方派出质量监督员,监督乙方施工质量、现场管理、原材料使用。对不符合技术规范及质量要求的行为,有权要求乙方停工整顿或依据甲方的管理规定进行违约处理。

7.1.8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及施工图设计(含变更设计)、该项目规定使用的《技术规范》、甲方有关技术文件要求对乙方所施工的工程进行检查、验收、评比、兑现奖罚。

7.1.9负责按本合同约定办理结算、支付。

7.1.10负责进行工程各项常规试验和委外检测,其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在乙方的计价款中扣除。

7.1.11根据发包人对工期的要求及乙方合同履行情况,调整工程内容和工程数量,乙方不得因此向甲方索赔。

7.1.12监督乙方的用工和工资支付情况。如乙方未按时支付其员工(包括农民工)工资时,甲方有权采取相应的解决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直接从乙方应得合同价款中代为支付,甲方的代为支付视为对乙方合同价款的支付。

7.1.13如乙方为履行本合同向他人租赁物资、购买材料等,因未及时结清费用给甲方造成影响的,甲方有权暂不向乙方支付剩余合同价款直至解决问题为止。

7.1.14甲方的驻工地代表若发生变更,应及时通知乙方。

7.1.15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性能应满足施工的要求,及时运入场地,安装调试完毕,运行良好后交付乙方使用

7.1.16甲方提供的周转材料、低值易耗材料应按时运入现场交付乙方,保证施工需要。

7.1.17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甲方随时可以向乙方发出指令,乙方应执行;若乙方拒不执行指令,甲方可委托其他施工单位完成该指令事项,发生的费用从应付给乙方相应款项中扣除;若乙方完成工作不符合要求或甲方认为乙方无力完成分包工程,甲方可单方终止合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甲方认为乙方不称职的人员。

7.2.乙方:

7.2.1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交底等要求精心组织施工;若发现分包工程的设计或工程建设标准、技术要求存在错误、遗漏、失误或其他缺陷,立即通知甲方;认真执行三检制度(即自检,互检,工序交接检验制度),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对本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甲方负责。

7.2.2投入满足施工所需的人、财、物,并纳入甲方经理部统一管理,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安全负责人、特殊工种等主要人员的资格和上岗操作证复印件须报甲方备案,以上人员应保证及时到位并常驻现场进行对本工程的管理,接受甲方实名制打卡等管理要求,乙方的现场负责人每月驻现场时间不得少于10天,上述人员离开现场必须向甲方履行请假手续,每少一天,甲方按照1000元/天的标准对乙方进行处罚并在验工计价中扣除。

7.2.3乙方必须配备包括专职安全质量管理员等在内现场管理人员。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计划,确保施工安全;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农民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保险事故发生时,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7.2.4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按甲方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做到文明施工。

7.2.5自觉接受甲方、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施工过程中投入必要的安全生产费用,采取完蚤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7.2.6按时提交施工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甲方办理交工验收。

7.2.7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文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或租赁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7.2.8服从甲方转发的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履行总包合同约定的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在本项工程中,发包人对甲方的要求以及甲方向发包人的承诺,对乙方具有同样的制约作用。

7.2.9负责分包工程施工场地的平整、施工界内的用水、用电(水源、电源甲乙双方应根据具体情况约定)及独立使用的施工便道和临时设施的修建和维护;自行承担自有人员的吃、住、行及施工机械设备的搬迁费用。

7.2.10开工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设备、半成品需求计划、用水、电计划等并报甲方审批;根据甲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编制分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年、月、旬、周施工计划,经甲方批准后严格实施。

7.2.11尊重监理,信守合同,维护甲方的信誉。自觉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发包人、甲方和监理的技术指导、安全质量监督检查

7.2.12不得将本工程分包范围内的部分或全部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禁止转包。

7.2.13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应负责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

7.2.14做好施工中各项目、各环节及分工序的监测、量测和试验,若委托甲方完成,甲方应收取相应的费用。

7.2.15如需甲方协助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外围环境干扰,承担相应费用。

7.2.16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乡规民约,因乙方施工导致的罚款、赔偿、诉讼等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费用。

7.2.17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当地政府规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7.2.18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安全负责人、特殊工种等主要人员的资格证和上岗操作证须向甲方提供原件核对,并留存复印件备案;且一线生产人员应符合国家法定年龄;乙方雇员进出场必须在甲方登记;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其中特殊工种的资格证及上岗操作证等必须按发包人及当地政府要求提供,若不符合要求,甲方可代为办理,乙方承担相关费用。

7.2.19乙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健康安全体检制度,在进场前对其员工进行健康体检,并向甲方提供相关健康证明,以满足本合同施工作业需要。另乙方承诺按照甲方要求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进行岗位中职业健康体检,承诺定期(每年不少于1期)组织其管理管理人员及劳务人员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体检报告应及时整理并提交给甲方的项目部。

7.2.20凡乙方为履行本合同所投入的人员,需向甲方提供以下实名制信息:基本信息应包括建筑工人和项目管理人员的身份证信息、文化程度、工种(专业)、技能(职称或岗位证书)等级和基本安全培训等信息。从业信息应包括工作岗位、劳动合同签订、考勤、工资支付和从业记录等信息。诚信信息应包括诚信评价、举报投诉、良好及不良行为记录等信息。乙方应每月向甲方提供人员花名册,保持动态更新,并配合甲方的检查,以便甲方备核。

7.2.21乙方必须接受甲方农民工实名制管理,乙方应每月及时提供农民工工资足额发放明细单,内容应包含人员姓名、身份证号、工资金额、银行账号等信息。该农民工工资发放明细单应经乙方驻工地代表和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乙方上报的代付工资单上的人员与实名制打卡系统不符或未实际在项目现场工作的,甲方在扣减相应工资后,有权对乙方处以500元/人/次的经济处罚。若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未将工资代发至农民工手中,由此产生包含但不限于农民工索要工资的非诉、上访、诉讼、仲裁等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乙方必须及时、足额为履行本合同人员缴纳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障费用。

(2)乙方应与农民工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未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的农民工,不得进入项目现场施工,劳动用工合同中需明确具体内容:工资计取方式、支付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实行月、周、日、小时工资制的,按照月、周、日、小时为周期支付工资,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工资支付周期由双方依法约定;劳务合同应明确农民工否参保新农合社保,明确其自愿放弃(合同上须增加社保承诺,明确放弃索赔权力,相应的社保凭证交回公司)。

(3)乙方应根据用工合同约定及月度实名考勤记录对属农民工进行计价并编制工资支付表报甲方项目部劳资专管员审核,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作为当月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有效依据。

(4)农民工当月完成的工程量次月支付农民工工资。

(5)乙方的劳务所属人员每天进出现场必须进行人脸识别考勤。

(6)劳务班组每天对每一位农民工要有人工考勤记录,乙方对劳务所属人员每月要有考勤记录,并经农民工本人签字、乙方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甲方项目部工程部审核。

(7)乙方委托甲方发放工资委托书。由甲方代付农民工工资,农民工工资必须打入农民工工资卡上,农民工工资卡必须由 农民工本人持有。

特别说明:乙方应根据甲方农民工实名制管理要求,及时对进场人员进行系统登记,并做好日常打卡考勤工作,甲方将依据系统考勤情况核定乙方民工工资金额,并将实际考勤人数视为乙方实际进场资源,若因乙方管理不到位造成人员漏录所导致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7.2.22乙方应书面授权委托本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材料领用人和现场安全质量负责人,并将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签字交甲方相关部门备案留底,作为乙方合同履行中的签认依据。若乙方材料领用人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向甲方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并取得甲方同意。若乙方擅自变更人员造成损失的,由乙方全额承担。

7.2.23乙方应当安排其班组长在班组成立时与甲方签订《安全质量责任书》,并向甲方出具《安全质量承诺书》,乙方班组长与甲方签订的《安全质量责任书》及向甲方出具的《安全质量承诺书》中的义务、责任和承诺,视为乙方的义务、责任和承诺,对乙方产生效力。

7.2.24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向甲方开具真实、有效、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按实际提供应税服务情况,准确填写发票项目

7.2.25乙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在送达甲方后如发生丢失、灭失,乙方应按照税法规定和甲方的要求及时向甲方提供丢失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以及乙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丢失增值税发票(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积极协助甲方在税法规定期限内办理有关的进项税额的认证申办手续,如因乙方拒绝履行配合义务,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应由乙方承担。

7.2.26在本合同发生变更涉及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项目发生变化时,如果甲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尚未认证抵扣,乙方应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办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申请,并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原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抵扣,乙方就合同增加的金额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减少的金额甲方负责办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申请,乙方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7.2.27乙方劳务工发生工伤事故时,乙方必须第一时间妥善处置事故,及时通知项目部并配合项目部做好安置、取证等相关工作。乙方未及时通知导致损失扩大,乙方承担事故发生的全部损失,并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或引导农民工干扰甲方正常工作。

7.2.28乙方与乙方使用的作业人员发生劳动争议、侵权、伤亡等纠纷,未妥善处置,导致甲方被诉(含仲裁、信访、行政处罚等)的,除直接导致甲方损失的费用全额由乙方承担外,每发生一人次,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_5000元/人次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处理被诉案件的全部费用。

7.2.29对本工程内容、合同条款、价格等所悉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7.2.30乙方应遵循并执行甲方关于分包企业履约评价管理相关规定要求

7.2.31乙方已知晓本项目的质量目标及安全文明施工目标,乙方承诺无条件配合甲方项目部、甲方上级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及政府部门等的各项检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材料清理及堆码、卫生清扫等其他安全文明施工事宜),其费用已包含在合同细目单价中,乙方拒不执行每发生一次乙方自愿承担2万元违约金且承担甲方因此派其他施工队伍实施而发生的费用。乙方承诺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任何索赔。

第八条安全文明、环保施工

8.1乙方应遵守国家、地方政府及行发包人管部门颁布的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文明施工、卫生管理、环境保护等法规制度和甲方编制的本工程的关于安全、环保、现场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方面的有关要求,严格按照安全环保标准组织施工,做好本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8.2甲方根据需要在施工现场配置必要的安全、文明施工设施和保护器材,乙方负责安全文明设施的安装和保管,且为其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和劳动保护用品,并购买人身保险,保险费用乙方承担。如乙方为其工作人员提供的安全劳动保护用品不能满足甲方要求时,甲方有权代为提供,其费用在乙方当期结算中扣除,乙方不得提出异议。

8.3乙方进场后必须接受甲方的安全教育,乙方应提供接受教育农民工的身份证原件审查,并提供复印件备案,由乙方授权委托人签认接受安全教育人员的花名册等安全教育资料。农民工未经培训合格,不得上岗作业;乙方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证件,才能上岗。乙方应将人员培训的记录报甲方备案。:

8.4乙方对本工程安全负责,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并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操作规程执行,服从甲方安全监督和管理。乙方责任造成的人身伤亡、机械事故及其他财产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同时一旦发生任何事故,乙方应立即采取一切合理必要的措施保护现场,防止损失的扩大,并立即向甲方报告事故详情。乙方应根据分包合同中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约定及甲方的指令,履行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政府规定的有关事故处理程序。

建筑施工人员(含乙方在本合同范围内的雇员)团体意外险以甲方的名义投保,乙方承担千分之四点五(4.5%。)的费用,此费用已包含在乙方各分项承包单价中。

8.5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乙方应对本单位参建人员进行职业病预防、检查、治疗和康复工作,并承担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

8.6需要爆破作业的,乙方应遵守经甲方和监理审批的爆破作业方案,严格执行爆破操作规程,并对在建工程和甲方财产采取保护措施。由于爆破作业引发的任何人身伤亡(包括第三者)、财产的损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做好火工品的管理、使用工作。

8.7乙方要搞好文明施工和标准化建设。交工前乙方负责对已完工程进行保管并及时清理场地。施工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因施工原因致使工程、农田、水体、建筑物及其他设施受到污染和损害。应及时修建临时排水设施,保持施工场地排水通畅。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因施工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淤泥、垃圾等各种影响环境污染的因素。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的环境污染事件,乙方应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

8.8乙方与甲方签订《施工作业安全、消防及文明施工管理协议》,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九条双方驻工地代表

9.1甲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工地代表为:_,负责本工程安全质量监察,进度及质量控制、检查及其他事项,负责审批收方结算资料等文件,签发或发布相关指令。

9.2乙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工地代表为,身份证号: ,负责本合同工作内容组织实施,处理施工中的收方结算、材料领用、签订补充协议及其他书面往来文件、结算领取工程款等相关事宜。

9.3甲乙双方若需更换驻工地代表,应及时通知另一方。甲方有权要求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乙方驻工地代表和其他人员,乙方应予以撤换。若乙方在规定时限内未进行更换,则甲方有权予以不低于2000~20000元/人·次处罚

9.4双方约定:甲方出具并经甲方审核程序及工地代表亲笔签字并加盖甲方项目部公章的结算单,作为施工期间和最终结算付款的唯一依据,除此之外乙方持有的任何证明、收条、欠条、信函等文件资料,都不得作为结算、付款依据。甲方其他人员的任何签字、签认都不具有该事项最终确认的效力。

第十条工程价款的结算与支付

10.1本合同无工程预付款。

10.2办理结算前,乙方应为招用的农民工申办银行个人工资账户并办理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交甲方委托银行通过其设立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划入农民工个人工资账户,所支付的工资视为已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乙方应于3日内就代付部分向甲方提供符合要求且等额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有权将未开具发票所涉税额直接从应付工程款中扣除,不足部分有权要求乙方另行支付。甲方代付的劳务工资为扣除个人所得税后工资,其农民工个人所得税由乙方自行申报并承担个人所得税缴纳风险。

10.3本工程实行按月结算。在每次结算前甲方组织有关人员以及乙方人员进行现场收方并填写收方记录,参与收方的全体人员应签字确认。结算时,甲方依据乙方在计量期内完成的、甲乙双方及监理签认的、符合本项目验收标准的工程实体数量和《工程量清单》(附件一)不含增值税单价(扣除甲供料)进行计量,据此编制《工程结算单》,甲方扣除相关费用并签字确认,最后经乙方有权限的结算负责人签字认可后按照程序结算支付。隐蔽工程(工序)的工程量在覆盖前需经双方现场签认,否则不予计量。

10.4甲方在每次结算时应扣除当期结算款(不含增值税)的/%作为劳动竞赛奖,扣除当期结算款(不含增值税)的%为安全风险金,同时扣除当期发生的材料及机械租赁等其他应扣款项。

劳动竞赛奖按照每」(同结算周期)评比情况进行集中统一奖励,余额不予返还。安全风险金待工程竣工后视其安全情况予以返还,不计利息。

10.5甲方在每月结算时扣除当期结算款(不含增值税)的%作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入甲方设立的专项账户,合同终止后,除甲方代为拨付的民工工资以外,其余无息退回乙方。

10.6甲方在分包过程结算时暂按结算价款的_%作为工程质保金扣留,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结算总价款的3%作为工程质保金,经双方验收合格且缺陷责任期满后,扣除乙方原因造成的整修、赔偿(含材料在内的全部费用),且乙方已全部履行完质保义务后,甲方在180天内将余额无息支付乙方。

10.7在当期结算时,扣除劳动竞赛奖、安全风险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等按合同约定应当扣除的项目后,以剩余款项作为当期结算,并按照50%作为应予支付的当期工程款项,项目总体工程经业主竣工验收后支付到65%,业主对工程结算完成后支付至75%,工程结算完成满一年支付至95%,工程结算完成满两年后支付至97%。

双方特别约定:遵循“先开票、后付款”的原则,甲方支付前,乙方应按双方确认的当期结算金额向甲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于发票开具后7日内提交给甲方。甲方收到乙方发票后,按合同约定向乙方付款。双方约定的支付方式:_

(1)若甲方采用商业承兑汇票支付,由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代甲方开具或由甲方背书转让其持有的商业承兑汇票,乙方须在甲方指定的银行开户办理商票贴现业务,相关贴现费用双方协商确定;如不配合开户,导致资金拨付不到位的,与甲方无关

(2)若甲方采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由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代甲方开具或由甲方背书转让其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相关贴现费用双方协商确定。

(3)若采用信用证或其他供应链金融支付方式的,由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代甲方办理,相关贴现费用双方协商确定。甲方支付前,乙方应按经甲方确认的当期结算金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务机关代开),并于发票开具后5日内提交给甲方,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发票后_15_日内完成发票审核工作,并在甲方收到发包人对应付款后30日内支付相应款项。

10.8除乙方委托甲方代付的农民工工资外,本合同款项以银行转帐、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产品支付等方式支付,甲方提供非银行转账其他支付方式时,乙方应无条件接受,并承担承兑贴现费用,甲方不另外支付承兑贴息。乙方需甲方代付的劳务工资必须是扣除个人所得税后工资,其劳务工个人所得税由乙方自行申报。

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包含税务机关代开),并完成发票审核前,有权拒付结算款且不会视为甲方约。

乙方收款银行账户名称:
开户行:
账号:
地址:
电话:

10.9甲方可随时监督乙方本工程的资金使用情况,乙方应保证甲方支付的工程款专款专用。如挪作他用必须经甲方批准,否则给予罚款或暂停工程款的支付。乙方不及时支付本工程所发生的有关费用,而影响甲方的正常工作和施工时,甲方有权代其支付,乙方必须配合并服从。

10.10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收方结算随时进行检查,发现问题时随时进行修正,乙方必须接受。

10.11甲方支付给乙方工程进度款中,乙方向甲方项目部上报支付农民工工资支付表,甲方项目部进行核实,其中农民工的税后工资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银行转账至农民工工资卡上,农民工税后工资总额按工程进度款中的人工费与甲方经核实农民工税后工资总额两者中的最小值,剩余的部分预留到春节后,再拨付给乙方。

10.12当甲方拨付给乙方工程进度款是信用证或供应链金融支付时,在乙方收到信用证或供应链金融后,按照甲方项目部核实的本月(本次)已核实的支付农民工工资总额,应及时存入甲方指定的农民工工资银行专户中,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若乙方未及时存入甲方指定的农民工工资银行专户,甲方有权停止支付工程款,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10.13乙方在每月(每次)收到工程进度款后,将向甲方项目部上报本月(本次)工人支付工资详细表,并按照项目部已核实后的工人工资支付表额度进行及时发放(包括项目代付、给工人借支、其他方式发放),并将发放凭证上报给甲方项目部;还向甲方项目部提供已支付工人工资多少,支付比例多少,还剩余多少工人工资的书面确认书,系统考勤记录是核实支付乙方工人工资的依据。

10.14乙方弄虚作假,恶意增加农民工工资,造成已支付金额大于合同结算金额,甲方依法进行追偿。

第十一条税务

11.1乙方应按合同约定依法纳税。

11.2甲方向乙方支付结算款前,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正规的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
11.3乙方负责缴纳的所有税费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第十二条变更

12.1甲方有权根据发包人和监理要求对本工程进行设计变更,乙方必须认真执行。因变更增加工程量的,合同价款相应调整工期相应顺延;因变更减少工程量的,合同价款应相应减少,工期相应调整。

12.2施工中乙方不得擅自对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或施工不当而引起的变更设计所发生的费用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2.3变更价款的确定:经监理、设计院及发包人单位批准的工程数量变更增加或减少,按照乙方实际完成并经甲方审定的变更数量,按照合同附件中的细目单价对乙方进行计价;无单价的项目,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如若甲方下达的变更及签证,乙方拒绝施工,甲方有权按照对应工程价款的2倍对乙方进行扣款。

12.4乙方应在工程变更确定后7日内向甲方提出变更分包工程价款的报告,经甲方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乙方在双方确定更后7日内不向甲方提出变更分包工程价款的报告,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12.5乙方不执行从发包人处直接收到的未经甲方确认的有关分包工程变更的指令。如乙方直接收到此类变更指令,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提供该直接指令的复印件。甲方应在24小时内提出关于对该指令的处理意见。

第十三条竣工验收

13.1分包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

13.2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供的竣工验收报告通知发包人进行验收,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验收。根据总包合同无需由发包人验收的部分,甲方应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验收程序自行验收。

13.3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未能通过的,乙方应负责修复相应缺陷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和责任。

13.4乙方作为有经验的分包方,知悉建设工程施工具有复杂性、关联性,乙方从事合同内容的最终结算与审计认定事实密切相关,乙方认可发包人、甲方、相关部门等对本工程的审计或鉴定结论对乙方在事实认定上具有约束力。若审计或鉴定结论对工程数量、价款、质量等的认定与甲乙双方认定结果有差异的,乙方同意据实调整合同价款,并在乙方拨付款、保证金等款项中扣除或由乙方补足。

若审计或鉴定发现对乙方计量计价依据严重不足,不符合计量计价原则导致对乙方多计量计价错误,或《封账协议》(含封账单)中对乙方多付或漏扣少扣,乙方无条件认可审计或鉴定结论确定的事实并按照审计或鉴定结果和甲方通知退回多收款项。

第十四条竣工结算及移交

14.1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甲方认可后14天内,乙方向甲方递交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及结算方式,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14.2甲方收到乙方递交的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应及时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明确的修改意见。甲方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向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分包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第十五条质量保修

15.1在包括分包工程的总包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分包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保修,乙方承诺:甲方寸发包人所承诺的质量保修义务在分包工程范围内同样适用于乙方。

15.2若乙方在保修期内缺陷修复不及时,甲方有权指定第三方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从质保金中扣除。质保金不足的,甲方有权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仍不足时,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15.3在质量保修期内,凡属乙方的工程施工质量缺陷的,乙方必须进行修复或更换并承担一切费用如不属于乙方工程施工质量缺陷造成的问题,乙方仍应及时负责修复或更换,由甲方追究责任方,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在质量保修期内,发生乙方维保修义务的,甲方通过函件或电子邮件进行通知,乙方应安排专人负责维护维保修专用邮箱。乙方维保修专用邮箱 ;甲方维保修专用邮箱 _。乙方必须在收到甲方维修通知的函件或邮件后24小时内回复并到场,在到场后24小时内出具甲方认可的维修方案进行维修,并在合理时间内修复完毕,否则视为授权甲方可另行安排维修。遇到紧急情况需立即维修时,甲方电话告知乙方后,可立即另行安排维修。

15.4临时验收:在分包人完成相应的分项工程后,分包人向承包人申请临时验收,承包人15个工作日内组织人员进行临时验收,临时验收不能免除分包人的质量责任,如果后续施工方发现分包人的质量缺陷,分包人应在1天内派人进行修缮整改。

预验收: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验收,在预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承包人通知分包人进行修缮整改,直至发包人通过竣工马收。

工序验收、临时验收、预验收中需要返工修的,其费用损失由分包人承担,若分包人拒绝修复、拖延修复、修复不达标准,承包人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代替分包人进行修复,由此发生的费用和对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分包人承担。承包人可在无需分包人签字同意的情况下,依据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及费用结算从分包人工程尾款及质保金中扣除。

15.5在质量保修期内,发生乙方维保修义务由甲方另行安排维修所发生费用及相应责任由乙方承担。前述情况下所发生的维修工程量以甲方与实际维修方共同确认的工程量为准,维修费用按附件《工程价格清单》基础上其他费上浮20%执行,维修费用还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以甲方与实际维修方共同确认的费用为准。维修费用由甲方从乙方质保金中扣回,质保金余额不足的,甲方有权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仍不足时,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乙方应向甲方补足差额部分。甲方另行安排第三方维修并不因此免除乙方对整个工程的维保修责任。

15.6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分包人实施保修。

第十六条违约责任

16.1如甲方出现资金困难,乙方同意给予6个月的付款宽限期,在此宽期间内不视为甲方违约,宽限期内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及利息,乙方不得停工。宽限期过后,仍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乙方未履行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合同约定的义务除外),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合同签订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计算的基数以甲方最后一笔付款时剩余欠款金额为准,不包括前期逾期但现已支付部分的结算价款,违约金最高不得超过本合同项下双方结算价款的1%。除此之外,甲方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违约责任。乙方充分认识到建设工程承包、分包的风险,充分理解甲方收款的困难,乙方完全自愿接受本条款约定,不存在显失公平。

16.2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6.2.1若乙方未能按本合同工期和甲方及发包人的要求完成本工程,每延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5000元违约金;因工期延误不能实现甲方合同目的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若因乙方施工计划(含节点计划)未能完成,导致或预期导致总包合同工期延误,乙方应承担延期造成的相关费用,同时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由此而发生的延期赔偿金,此赔偿金按甲方与业主签订合同约定执行,最高限额为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违约最高金额。同时承担甲方设备、管理等延期费用。在甲方限定的节点工期内,如果乙方无法完成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的施工项目,甲方有权指定其他施工队伍施工,乙方无条件接受,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额承担。

16.2.2乙方作业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该部分不予计量,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不合格部分的20%违约金,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返工、修复、罚款等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16.2.3乙方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向甲方支付_50000元违约金,乙方还应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6.2.4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或经有关单位和部门认定的质量事件,材料、重作、返修、返工等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并应向甲方赔偿损失,赔偿数额据实计算。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16.2.5乙方擅自停工的,承担违约金5000元/天,停工7日(含7日)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没收乙方部分全部履约保证金,乙方必须无条件退场,赔偿因停工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6.2.6乙方在分包作业和验收过程中,被发现偷工减料、以次充好或劳务作业质量存在问题的,每发现一次乙方须向甲方支付5000元违约金,并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16.2.7乙方未履行按月足额发放员工(包括农民工)工资引起不良影响的,乙方应承担5000元/人次违约金,甲方有权没收乙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及采取其它措施。若发生劳动争议或劳务纠纷时,乙方应积极处理,避免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及损害,并赔偿甲方因处理纠纷所发生的费用,此部分费用甲方有权在应付工程款中扣除,不足部分有权对乙方追偿。

16.2.8乙方或乙方相关人员(包括不限于乙方管理人员、招用的工人、债权人等)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阻碍、干扰甲方项目部、公司本部、上级单位、发包人、监理及政府部门的正常工作,如有违反本条款,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各种损失,并承担违约金5000元/次,甲方还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16.2.9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退场的,应向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有权没收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

16.2.10乙方将本合同项下的作业内容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暂定总价10%元违约金,并应赔偿甲方因所造成的损失,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

16.2.11本合同中所涉及的债权,乙方不得转让,也不得用于任何形式的担保。若乙方擅自转让或用于担保的,则该行为无效,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16.2.12乙方未全面、适当履行合同的其他违约情形:

(1)乙方向甲方提交的项目负责人、管理人员、其他主要工作人员必须常驻工地,因故需离开工地的,需经甲方批准,未经甲方批准离开的,乙方应按每人每天1000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项目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应按照要求参加甲方的生产、安全及相关会议,因故不能参加的,需经甲方批准,未经批准缺席会议的,乙方应按每人每天1000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停工、撤场,乙方施工的所有工程数量甲方均按实际完成(实际完成的数量,计量规则需符合本合同相关约定)并经业主验收合格数量的80%计量,扣留价款作为乙方对甲方更换施工人员完成剩余工作量的组织措施费补偿,不再支付给乙方。同时甲方有权没收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并由乙方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承担已结算款额的5%的违约金。

(3)为保证宿舍安全和安全防火、防触电事故,严禁乙方在宿舍内使用电热水器、电水壶、电取暖器等大功率电器。如发生,甲方有权没收电器并按照200-2000元/次进行违约处罚。

(4)因上述原因合同解除后,乙方设备和人员必须在甲方规定时限内无条件撤离。否则,甲方有权采取相应措施,由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和延期损失。

16.2.13乙方应提供真实、有效、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乙方提供虚假或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有权拒收或退回乙方应负责无偿更换,并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由此造成甲方无法及时认证、抵扣税款等情形的,乙方需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

16.2.14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甲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逾期提供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1000元。因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及时,造成甲方无法及时认证、抵扣税款等情形的,乙方需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

16.2.15乙方未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甲方有权暂停支付相应款项,且乙方需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带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

16.2.16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接受税务机关、审计部门、安全质量等的检查工作,如果乙方拒不配合,由乙方支付2000元的违约金,并承担对甲方造成的损失。

16.2.17乙方或因乙方原因导致的第三方到甲方项目部、工地、搅拌站等区域采取堵路、堵门等方式阻工闹访的,甲方人员或公证人员拍摄的影像资料、报警或出警记录均可直接接适用合同关于阻工闹访违约责任的约定,阻工闹访次数按影像资料不同的拍摄时间、报警或出警次数累计计算。如遇前款所述情形,乙方在事发3日内未能到场进行处理的,经甲方或其他第三方核实乙方管理人员、招用的工人、债权人所陈述欠款基本属实的,除上述违约责任外,甲方可根据协调情况在结算款项范围内代乙方履行部分付款义务,视为乙方对该部分付款的认可,在结算款中扣除。

16.2.18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恶意投诉讨要工程款或民工工资的,乙方应承担5000元/次违约金;乙方工人发生投诉事件的,乙方承诺及时解决,并确保不重复投诉,否则甲方有权按5000元/次在验工计价/结算款中扣除乙方违约金。

16.2.19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因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一切损失。

16.2.20如乙方被中国铁路总公司、建设单位或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或“供应商黑名单”等限制交易名单,甲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16.2.21乙方发生以下情形(乙方虚开除外),经甲方催告乙方拒不改正违约行为,且造成甲方进项税额损失单次或累计金预达20000元(贰万元)及以上,应当认定为违约。如以下行为构成严重违约:

(1)乙方拒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发票遗失,乙方未配合甲方获得其他可抵扣凭证或重新获得发票;

3)其他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无法实现进项税额抵扣的情形。

乙方构成上述严重违约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分包合同,乙方以甲方的实际损失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合同解除

17.1当下列情形发生时,本合同可解除:

17.1.1出现合同第十六条约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17.1.2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17.2当合同解除后,甲乙双方按如下约定进行合同解除后的计量、付款和结清:

17.2.1合同解除后,甲方将按乙方完成的、甲乙方代表签认的、符合本项目验收标准的工程数量和《工程量清单》(附件1)单价(扣除甲供料和质保金)进行计量。

17.2.2合同解除后,甲方将暂停对乙方的一切付款,在查清剩余应付款项并扣除有关款项(如质保金、违约金等)后再行支付。

17.2.3一方要求解除合同应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合同解除后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八条其他约定

18.1乙方对甲方负责,承认并严格按照发包人、监理、甲方有关质量、安全、技术、环保、文明施工等标准执行,在甲方]达的施工进度计划(含节点计划)内完成施工。

18.2临时工程

18.2.1施工便道由甲方统一规划、设计,由乙方修建至各工点。施工便道日常维护由乙方承担,费用已包含在各分项单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8.2.2乙方应根据施工需要办理通过第三方道路的通行权,费用已包含在各分项承包单价中。需要甲方协调时,甲方应积极办助。

18.2.3施工中涉及弃土、弃碴、水系、支挡、围挡等由甲方统一规划、设计,由乙方修建、维护并承担费用,其已包含在合

同各分项单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8.2.4乙方生产生活所用工棚、场地等所有临时工程和设施由乙方修建,乙方自备设备由乙方安装、调试,上述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各分项单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8.2.5施工用电、用水由甲方负责,电力、用水等设施(包含变压器、配电盘以上及以下)由乙方保管、维护,丢失、损坏的由乙方承担损失,费用已包含在各分项单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施工用水、用电费用收取:

18.2.6乙方必须自备足够的电源,在网电设施建立前或网电停电期间,由乙方自发电施工,费用已包含在各分项单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临建设施由甲方修建的按照每间宿舍_20元/天扣除费用。生活用水、用电费用收取:乙方生活区每间宿舍每月用电超出40度的部分,甲方按每度电1元进行扣除。

18.2.7乙方设备、人员调遣及食宿由乙方负责,费用已包含在各分项单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8.2.8所有临建设施按照发包人或甲方标准执行,费用已包含在各分项承包单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

18.3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碴、临建工程权属归于甲方。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擅自处置。

18.4因征地、拆迁、监理(含)指令、地方干扰、工艺中断、图纸滞后、材料供应、不可抗力等引起的停窝工损失及风险由乙方承担,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各分项承包单价中,乙方不得以此为由向甲方另行索赔。

18.5乙方承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遵纪守法,保证甲方免于承担因乙方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18.6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或类似甲方名义从事任何活动。否则,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18.7乙方在施工场地发掘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属于国家所有。一旦发现上述文物,乙方应采取有效合理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并立即报告甲方,乙方应按文物行政部门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由此导致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按发包人批复(工期顺延、停工费用)给乙方补偿。

乙方发现文物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致使文物丢失或损坏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8.8乙方在撤场前,由乙方在本工程所造成的外欠款应全部付清,并向甲方提供相应凭证。如未付清,在相关方找到甲方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处理,否则甲方有权用乙方预留款代付。

乙方撤离现场时,应运出自带小型机具并清除剩余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设施,做到现场和工程整洁,达到甲方认可的状态若甲方清理,则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将从应付乙方的款项中扣除。

18.9鉴定。甲乙双方对乙方完成工程量存在争议且无法协商一致时,双方同意将争议部分提交予以鉴定,甲乙双方以鉴定纟果计算工程量并进行结算支付,鉴定费用由乙方承担。

18.10乙方下属农民工因工资问题发生上访或群体事件,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小时内到甲方指定地点或者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处理;逾期不处理的,乙方同意由甲方会同当地政府或者劳动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农民工提供的证据,确定乙方的欠薪金额并予以代付,乙方同意无条件接受该代付金额,并由甲方在应付乙方的工程价款或质保金中扣除,工程价款或质保金不足的,甲方可向乙方追偿;同时,乙方应按拖欠工资总额的30%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18.11乙方必须为其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并为作业场地内自有施工机械设备办理财产保险,支付保险费用,并报甲方备案。合同综合单价中已经包含了各项保险费用。

18.12乙方劳务工发生工伤事故时,乙方必须第一时间妥善处置事故,及时通知项目部并配合项目部做好安置、取证等相关工作。乙方未及时通知导致损失扩大,乙方承担事故发生的全部损失,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或引导农民工干扰甲方正常工作。

18.13乙方与乙方使用的作业人员发生劳动争议、侵权、伤亡等纠纷,未妥善处置,导致甲方被诉(含仲裁、信访、投诉、行政处罚等)的,除直接导致甲方损失的费用全额由乙方承担外,每发生一人次,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_5000元/人次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处理被诉案件的全部费用。

18.14乙方发生保险事故时,乙方负责处理,甲方给予协助,乙方及工人不得以保险公司未赔付或赔付金额不足等原因向甲方索要赔偿;若因乙方保险事故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

18.15当不属于乙方所投保的保险事故发生时,乙方仍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若乙方未能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致使损失进一步扩大而无法从保险公司获得赔偿时,则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18.16当不属于乙方所投保的保险事故发生时,乙方仍应积极主动配合甲方,及时提供有关保险理赔所需要的有关资料、了牛和证明。若因乙方对资料、文件或证明保管不善导致延误或失去保险理赔时,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8.17乙方承诺:甲方可根据本工程的施工进度和其它因素,增加其他的施工队伍,甲方调整乙方承包范围内的施工项目和施工数量,乙方不会因此而向甲方提出任何索赔。

第十九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19.1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乙方需向甲方主张权益或反映问题时,承诺先行向甲方内部投诉平台进行情况反映,投诉事项从甲方收到投诉次日起5个月的处理时限。在此期间,乙方承诺不得向国家或地方相关部门和各级信访部门进行投诉,也不得提起诉讼。否则,我公司自愿接受按照5万元/次承担违约责任。

19.2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成都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第二十条不可抗力

20.1不可抗力的确认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能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女台风、泥石流、洪水、山体滑坡、地震、海啸、流行疾病、骚乱、戒严、暴动、战争、政府行为等。

不可抗力发生后,甲乙双方应收集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证据,并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双方对其损失的意见不一致的,按第19条[争议的解决方式]的约定处理。

20.2不可抗力的通知

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

不可抗力持续发生的,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提交中间报告,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7日内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资料。

20.3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

20.3.1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及造成的损失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不可抗力发生前已完成的工程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计量支付。

20.3.2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合同当事人按以下原则承担:(1)永久工程、已运至施工现场的甲方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坏,由甲方承担;

(2)乙方自备的机械、材料的损坏由乙方承担;

(3)甲方和乙方承担各自人员伤亡和财产的损失;

(4)因不可抗力影响乙方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已经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的,应当顺延工期,由此导致乙方停工的费用损失由甲方和乙方合理分担。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乙方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因乙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在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20.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连续超过30日或累计超过90日的,双方均有权解除合同。

第二十一条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

21.1本工程禁用建筑材料目录和工艺见附件

21.1.1禁止使用建筑材料目录表共3页。

21.1.2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20年第18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优化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公告共4页。
21.1.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及生产安全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淘汰目录(第一批)共2页。
21.1.4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禁止和限制使用技术目录(第二批)》的公告共5页。

第二十二条合同文件的组成

22.1甲乙双方合同书、补充协议书及附件;

22.2中标通知书;
22.3乙方投标书;
22.4本项目施工技术规范、技术交底、作业指导书、图纸;
22.5本项目工程质量检查、验收标准;
22.6本项目施工安全标准;
22.7本项目施工组织设计;
22.8本项目施工工期、进度计划(含节点计划);
22.9发包人、监理和甲方的文件;
22.10甲乙双方会议纪要;
22.11甲方与发包人签订的合同。
以上文件相互补充,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上列次序在先者为准。

第二十三条附则

23.1乙方承诺: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礼金、礼品、有价证券、购物卡及其他有价物品等,不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吃喝游玩及其他娱乐性消费;不向甲方工作人员提供任何工作以外的便利和好处;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弄虚作假骗取工程款。若乙方违背上述承诺且经甲方法人单位或其上级纪委监察机关查实认定,或国家司法机关立案查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承担暂定合同总价的5%的违约金,违约金及乙方因违背承诺行为所取得的不当利益一并在结算中扣除。

甲方工作人员向乙方索贿的,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向甲方法人单位或其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国家司法机关检举。

23.2合同签订前乙方必须提供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等资料原件由甲方进行审核甲方审核通过后,乙方应将以上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交由甲方,并作为本合同附件之一。

23.3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任何一方发生税务登记、公司名称等重大信息的变更事项,应在重大信息变更后7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变更情况,并提供相关信息资料。

23.4双方确定所预留的以下地址为往来函件的送达地址,法院(仲裁、公证等机构)法律文书应当送达双方法人所在地,任一方变更送达地址必须在变更地址之日起7日内向对方书面通知,否则不发生送达地址变更的法律效力,对方按原地址送达仍然为有效送达。

甲方送达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乙方送达地址:
联系人:_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23.5.双方对本合同条款均已完全理解,对履行本合同可能存在的各项风险包括工程停建、工期变更、资金周转、自然条件变化、征地拆迁滞后、图纸迟延等均已充分判断,乙方签订本合同则视为自愿承担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

23.6未尽事宜由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书。

23.7本合同从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乙方向甲方交付竣工的分包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双方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23.8本合同正本陆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方保存肆份,乙方保存贰份。本合同副本份数,甲乙双方各执/份。

(乙方基于与甲方充分谈判、协商一致而签订本合同,已认真审阅本合同条款,尤其是对本合同加粗、标识等涉及结算、支寸等关键内容予以充分理解并接受)

(乙方合同签署人签字:

*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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