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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公园城市龙泉山生态保护修复暨国家储备林项目农药采购招标招标公告

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公园城市龙泉山生态保护修复暨国家储备林项目农药采购招标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RCC23-LQS-2025-WZ03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公园城市龙泉山生态保护修复暨国家储备林项目已由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成都公园城市龙泉山生态保护修复暨国家储备林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成发改政务审批〔202036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成都昆仑森投龙泉山生态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有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公园城市龙泉山生态保护修复暨国家储备林项目指挥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北京中铁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对该项目的农药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规模:成都公园城市龙泉山生态保护修复暨国家储备林项目总投资约120.96亿元,其中,资本金占项目建设总投资的20.01%。项目属于新建林业项目,建设范围包括成都市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金堂县5个区县,项目总建设规模56.6万亩(集约人工林栽培5.8万亩、现有林改培41.4万亩、中幼林抚育6.4万亩,苗材景兼用园3万亩),完善公园范围内道路改造提升123.1公里;构建林火视频监测系统、建设森林消防水源基础设施;加强林区灌溉,新增山坪塘、小型水库库容130万立方米;建设管护站点用房6处;建设智能化监测体系1套;建设苗圃1000亩。项目工期30年,其中建设期8年,运营期22年。

2.2项目地点:龙泉驿区、天府新区、东部新区、青白江区、金堂县

2.3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为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公园城市龙泉山生态保护修复暨国家储备林项目农药采购项目,划分为1个包件:农药采购,包件号:NY01,具体数量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2.4交货期:从采购方通知供应材料至采购方通知结束供应

2.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标准、相关行业标准及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生产或采购物资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生产商具备有效的《农药生产许可证》、《农药经营许可证》。代理商必须具备有效的《农药经营许可证》

3.1.2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或代理商必须具备本次采购的物资生产能力或供应能力,产品质量需符合国家标准、相关行业标准及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3.1.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2024年两年中任意一年的财务相关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盖章扫描件等相关财务证明材料),其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3.1.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产品质量需满足招标人使用要求,生产的产品有合格证(在供货时提供)。

3.1.5供货业绩要求:近两年(2023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2份农药采购类似业绩。(证明材料须附合同复印件)。

3.1.6履约信用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具有稳定可靠能力处理协调地方关系,保证采购物资及时稳定供应。

(2)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

(3)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招标的处罚期内,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国铁建不合格分包商名录》以及被采购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4)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前1年不得存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上行贿犯罪记录;

(5)投标人不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上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未存在行政处罚(已消除或已处理,不影响产品供应及质量除外)、经营异常(已消除或已处理,不影响产品供应及质量除外)、严重违法失信情况并提供截图。

3.1.7其他要求:

(1)近年内被列入中国铁建、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的供应商不良名单的、被投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处罚,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2)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一票制)。

(3)投标人应保证,招标人使用本合同物资或物资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有发生,应承担全部责任以及由此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4)本次招标不统一组织投标人现场踏勘,鉴于本次招标使用材料的施工点的特殊性,招标人建议各潜在投标人务必在招标公告之后至报名截止日期前自行踏勘现场,自行解决道路问题,具体事宜可与采购人联系。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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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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