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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油田通州湾15万千瓦滩涂光伏发电项目 (光伏场区及集电线路)PC承包项目

浙江油田通州湾15万千瓦滩涂光伏发电项目(光伏场区及集电线路)PC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浙江油田通州湾15万千瓦滩涂光伏发电项目(光伏场区及集电线路PC承包项目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石油股份油气新能源[2025]12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油江苏南通新能源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中油江苏南通新能源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本项目位于通州湾示范区海蜇园养殖区(养殖花甲、海蜇、鱼、蟹等),项目周边为沿海滩涂、围海养殖区等,项目地距离蓝海新材料开关站直线距离约2.5km,距离南通市约60km,省道S221和G328紧邻建设场地,交通便利。场中心区域坐标为北纬32.33°,东经121.44°。本项目海域使用面积约2271亩。

2.2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新建直流侧容量为179.26MWp,交流侧容量为149.76MW,容配比约为1.20。采用248976块720Wp单晶双面组件。光伏组件串联后,通过光伏专用直流电缆 H1Z2Z2-K-1×4mm²、H1Z2Z2-K-1×6mm²进入逆变器。每台逆变器输出电压为800V三相交流,通过电缆接到升压变压器的低压绕组上,箱变低压侧配置断路器。每3/15台逆变器接入 1 台1000kVA/4800kVA的箱式升压变,升压至 35kV 高压。负责本项目32个光伏发电子单元,共计1000kVA/4800kVA箱式变压器 1/31 台的基础平台建设及低压端接入。

2.3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180日历日。

2.4标段划分及各标段具体内容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5招标范围

本项目为光伏场区及集电线路工程,负责包括但不限于进场道路(含升压站进场共用道路)施工及维护、红线外临时道路加强、光伏发电场区巡检道路施工、箱变基础平台建设、集电线路施工、桩基施工、光伏支架安装、光伏组件安装、逆变器安装、电缆敷设、接地系统施工、场地范围内试桩桩基施工、建筑物(构筑物等)拆除(如有)、视频监控系统安装、计算机监控系统安装、五通一平以及临建设施的实施和为开展上述施工而与相关方进行的协调工作;项目采购、施工以及依规提供项目竣工后设备设施及施工质保服务等,配合完成交工验收、专项验收、项目结算、决算、转资、审计、竣工验收等内容,涵盖从入场施工到并网发电并通过竣工验收的全部工作内容,详见附件《浙江油田通州湾15万千瓦滩涂光伏发电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及资料图纸。

1)物资采购

除招标人供应的720Wp双面双玻N型光伏组件和逆变器、箱式变压器(含高压侧/低压侧电气设备)外,中标人负责光伏场区全部设备材料的采购,包括但不限于光伏支架、直流汇流箱、电缆、配电柜、接地材料、监控系统、通信设备、安防设备以及施工所需混凝土、钢材、砂石等材料(甲供除外),设备及材料卸车及储存(含甲供)、设备及材料二次转运(含甲供)以及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桥梁加固、信号灯改移、路面加宽、架空线路改造等。乙供材料涉及到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一级物资采购,应符合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规定。中标人需确保所采购设备和材料的质量符合设计标准和合同要求;若采购的设备或材料与规定不符,中标人应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且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负责提供与乙供物资配套所需必要操作工具、安全工器具及备品备件等。如招标范围内存在不实施的项目,竣工结算时将根据合同中对应的价格予以扣除。

2)项目施工

包括但不限于光伏场设备基础制作,光伏组件、支架、逆变器、视频监控等设备及线路安装,以及所有土建施工、电缆敷设、接地网敷设、检修栈道(包括至升压站平台)、五通一平、集电线路架设、箱变支架、箱变至升压站桥架或接线盒、逆变器交流电缆接至箱变低压柜、道路与场地水土保持、围栏基础制作、环保措施、安全文明措施、清塘以及为实施上述工作所必须的其他设施拆除和恢复,包括为开展上述施工而与相关方(包含养殖户等)进行的协调和赔偿工作。施工期间需配置视频监控系统并接入浙江油田网络,符合《浙江油田反“三违”管理办法》要求,实现施工期间全程视频监控。

3)施工外部关系协调

中标人负责本项目施工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协调及补偿费用包含在本项目总承包费用中。

a.协调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对招标人土地的非法侵占;由于施工过程中任何原因所引起的阻工协调;由于地籍边界不清所引起纠纷的协调;由于设备、材料等运输所引起的占压、损坏影响到第三方的权属物的协调;施工期间造成的水土流失、环保等罚款费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任何原因的阻工协调;他人为索要钱财进行的故意无理取闹、骚扰阻挠施工的协调;建设场址涉及渔业正常生产活动的管理活动及要求;需要当地群众或者政府出面协助施工而进行的协调;其他为促进本项目应顺利进展的协调工作。

b.用于光伏场区及集电线路、升压站及送出线路区域施工期间临时用地的费用,临时占用土地包括但不限于:与本项目相关的生产及生活临建设施,材料加工场地,设备及材料堆放场地,临时弃土弃渣堆放场,施工临时道路、电缆沟施工临时占地、线路施工临时占地、电缆敷设占道等。

c.因中标人没有按图施工造成的超挖、超占部分由中标人自行协调。对上述原因引起的赔偿、罚款等行政处罚由中标人承担,招标人有权直接扣减工程款补偿给相关人员或相关单位,由此延误工期,招标人将按合同相关规定执行。

4)管理界面划分

本项目中标人负责其承包范围内的土建安装、箱变平台建设,负责二次系统、通信、视频监控接至指定位置,并配合调试。进线柜一次电缆终端接线板止(接入),路径施工带内开挖、敷设、回填、立杆及余土外运工作。以光伏场区集电线路至光伏场区35kV箱变低压柜接线端子作为分界点,本项目箱变基础平台建设和箱变低压侧接线由本项目中标人完成。光伏场区箱变安装及箱变至升压站的集电线路及电缆桥架的建设不由本项目负责实施。

5)试验与调试

除升压站、送出线路、对端接入站以外,根据标准与相关规定完成设备、材料、系统的检测、试验、调试,包括但不限于对电压表、电流表、电能表等仪器仪表及设备、材料进行校验和第三方检定。负责电缆、高低压开关柜等电气设备交接试验、单体调试、系统联调,配合升压站场区调试,以及按国网江苏省电力公司要求的涉网试验、场站建模与模型验证等,试验标准与报告形式满足并网验收要求。

6)手续办理及验收

负责协助招标人办理本项目开工备案、工程质量监督等相关手续;负责依照评审通过的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所涉及的防治水土流失、防治环境污染等相关措施的实施,达到政府要求的验收标准;负责协助招标人办理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安全设施、职业病危害防护、防雷、消防等备案及最终验收手续;负责协助招标人完成并网前和并网后的各项验收手续(包含地方政府部门、招标人组织的各类验收、国家电网组织的相关验收并通过质量监督部门质检);负责设备系统标示牌(包括安全警示牌)制作及安装,满足电网及招标人的要求并通过验收;完成竣工验收所涉及的相关工作。其它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招标人办理的,招标人出具相应授权委托书,由中标人负责办理。上述验收报验文件的编制、咨询、报审、承办会议、直至竣工验收通过等工作由中标人负责。

7)并网及试运行

负责完成招标范围内的全部设备启动和试运行过程中的运行和维护工作,包括与升压站建设单位对接调试;负责按照国网江苏省电力公司接入系统方案要求完成涉网试验、场站建模与模型验证等,试验标准与报告形式满足并网验收要求,并通过国网验收;负责并网投产、试运行、全容量并网运行240小时,经招标人验收合格后提供1个月运维服务,运维期满后提供2年质量保修等工作。

8)培训

负责在主体工程完工前列出具体的培训计划,并对招标人电站运行人员开展设备设施使用、运维等培训。

9)保运

负责工程试运投产至竣工验收的运行保障,提供工程试验方案及结果、试运行方案、操作和维修手册,负责质量保修期内的消缺等;完成本工程项目所必须的、应由中标人承担的其他工作。

10)资料

负责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手册》、《光伏发电建设项目文件归档与档案整理规范》等中国石油、地方行政主管部门、国家电网、浙江油田要求完成的竣工资料(含竣工图)编制及归档等。

11)其他方面

a.招标人对中标人选用的未在投标文件中注明的设备及材料有否决权。由中标人供应的所有设备和材料,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的标准及初步设计的要求。中标人供应的材料必须提供有效的质量保证书和材料复检报告,否则不得用于本项目。招标人有权审查中标人所有的材料、设备购买合同和施工合同,如投标人提供材料不满足技术要求,招标人有权拒绝材料、设备进场及费用支付。

b.对招标人设计漏项和施工漏项部分,招标人有权要求增补,中标人无条件执行;不合理、不符合当地实际条件及不满足当地供电部门和其他部门要求的,中标人无条件进行修改和完善。中标人承担增补费用不超过合同金额的3%。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应为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资质要求

3.2.1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或满足《关于印发〈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0]210号)及相关补充规定的资质;或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二级资质。

3.2.2具有许可范围为建筑施工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3具有原承装、承试许可类别和等级五级及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或具有新修订承装、承试许可类别和等级三级及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3.3 财务要求

2022年、2023年、2024年财务状况良好,满足履行本项目的需要。

成立日期晚于2023年01月01日的,以成立年起计算。

3.4 业绩要求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至少具有1项100MW及以上光伏并网发电工程EPC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业绩。

3.5信誉要求

3.5.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5.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5.3 2022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

3.5.4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或虽然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但移除黑名单日期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的。

3.5.5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5.6开标当日投标人未被纳入集团公司级“三商”黑名单(以*公示信息为准)。

3.6 项目经理要求

3.6.1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以注册证书为准)。

3.6.2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6.3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具有1项100MW及以上光伏并网发电工程EPC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的项目经理业绩。

3.7安全负责人要求

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8机械设备要求

满足项目建设需要。

3.9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

3.9.1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

3.9.2配备符合项目安全管理需要数量(至少3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10投标人建立QHSE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

3.11 联合体要求:不接受。

3.12其他要求

3.12.1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在项目实施期间不得有在建项目。

3.12.2 202201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

202201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202201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

3.12.3 投标人应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资源库的入库承包商且状态正常,并且投标人在承包商资源库中载明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与本项目资质要求一致(以开标当日查询为准),承包商相关情况可通过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平台实时查询。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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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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