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213-JAGC-G2025-0009 项目名称:无锡市梁溪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2025年度文化类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50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500万元。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采购需求: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无锡市梁溪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2025年度文化类服务采购项目,具体内容为举办大型音乐演奏会;开展运河时光小型开放式音乐会演出;举办大型民乐赛事、筹备组建针对非职业群体的民族乐团,进一步带动梁溪民族音乐的普及;委约创作运河主题作品;积极开展海外演出,参加“中国音乐之都”国际巡演,传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放大梁溪品牌和海外影响力;开展阿炳文化艺术季,组织筹备相关演出活动;开展民乐进基层、进社区、进校园活动以及相关其他合作演出事宜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服务质量要求:满足采购人需求。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 本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供应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供应商为企业)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或有效身份证(供应商为自然人,仅限中国公民)扫描件; 3.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投标的除外,格式见附件); 4.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5.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与投标供应商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扫描件、法定的社保收缴部门出具由投标供应商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依法缴纳的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不含开标当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原件扫描件或带二维码验证的扫描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投标的除外); 6.投标供应商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不含开标当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原件扫描件或由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近两年中任意一个年度(2023年或2024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扫描件; 7.投标供应商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开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不含个人所得税)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原件扫描件; 8.投标供应商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开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原件扫描件; 9.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为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供应商如为中小微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供应商如为监狱和戒毒企业的,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投标供应商如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注:(1)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法人的分支机构由于其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能以分支机构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只能以法人身份参加。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可以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和签订合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中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按照苏财购〔2022〕2号文“转发《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采购人有权对以上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如投标供应商有弄虚作假行为或不具备以上条件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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