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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华电衡水景县21.45MW分散式风电项目建设用地和临时用地组卷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HDTDZ046/16-QT-779

一、招标条件

河北华电衡水景县21.45MW分散式风电项目建设用地和临时用地组卷技术服务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裕丰(石家庄)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址:河北省衡水市景县景州镇、安陵镇

2.2 项目规模:21.45MW分散式风电

2.3 招标项目履约期限:本项目计划工期为2025年9月30日-2026年5月30日,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或监理人通知为准,完工时间为2026年05月30日。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建设期技术咨询-分散式风电项目建设用地和临时用地组卷技术服务(CHDTDZ046/16-QT-77901):河北华电衡水景县21.45MW分散式风电项目建设用地和临时用地组卷技术服务内容包括: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项目开展建设用地组卷以及临时用地组卷工作。总装机容量为21.45MW共安装3台风力发电机组,风机单机容量7.15MW。风电场拟新建一座35kV开关站。本项目预计总占地面积0.2470公顷,其中林地面积0.0450公顷。

一、建设用地组卷包括编制土地转用征收勘测定界报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查询报告及办理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意见、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报告、永久占地使用林地相关意见或使用林地行政许可及建设用地组卷、办理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部门的科室意见;组织土地转用征收组卷相关资料,完成项目土地转用征收范围内使用林地相关手续,逐级办理;组织专家评审有关报告、方案,取得专家论证意见和报卷过程中涉及的县人民政府、县自规局、县环保局、县社保局、县政法委以及涉及乡镇出具的意见;最终成果需满足自然资源部门对该项目进行土地转用征收组卷的要求。在合同规定时间内,结合采购方对项目工作进展的有关要求,合理安排勘测定界、报告编制及评审工作,最终取得河北省人民政府建设用地批复。

二、临时用地组卷包括编制临时用地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情况说明、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临时用地选址占用土地必要性的情况说明、临时用地组卷及报卷过程中办理县自规局、市自规局意见;组织临时用地组卷相关资料,编制临时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临时使用林地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恢复植被实施方案等,组织临时使用林地相关资料,取得专家论证意见和县自规局林业部门的意见;最终成果需满足相关部门对该项目进行临时用地及临时用林审批的要求。在合同规定时间内,结合采购方对项目工作进展的有关要求,合理安排勘测定界、报告编制及评审工作,最终取得临时用地批复及临时使用林地行政许可。

招标范围说明:

具体包括以下内容(但不限于):

(一)建设用地组卷服务内容:

(1)土地转用征收勘测定界成果:勘测定界拐点坐标成果表(txt文件、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土地权属面积汇总表、土地地类面积汇总表、“三调”无合法来源建设用地前推上报汇总表、非耕农用地按耕地上报汇总表、建设用地状况汇总表;勘测定界图、勘测定界技术报告及专家验收意见等。

(2)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报告:编制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并取得专家论证意见,县政府盖章,县政法委备案。

(3)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及专家审查意见:编制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并取得专家意见。

(4)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查询报告:提供项目查询范围拐点坐标,申请省厅平台查询,取得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查询报告。

(5)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相关部门意见:需办理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关于项目不涉及县财政出资的重要矿产资源项目的意见。

(6)永久占地使用林地相关意见或使用林地行政许可:永久用地使用林地办理手续包括办理过程中涉及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部门意见,取得永久占地使用林地相关意见或使用林地行政许可(包括办理过程中办理林地指标)。

(7)建设用地组卷:编制县人民政府申请土地转用征收的请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建设用地的审查报告;县人民政府申请土地征收的说明;农用地转用方案。收集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批准或审核文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批复文件,以及项目用地纳入相关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国土空间规划文本首页、目录页和含有项目内容页(加盖公章),或标注项目位置和示意符号的国土空间规划图(加盖公章),或包含项目的规划数据库相应图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提供缴纳耕地开垦费票据;土地权属证明材料、批复等;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首页、目录页和相关章节页(加盖编制单位和项目单位公章);污染地块查询报告或环境保护部门意见。协助办理征收土地预公告(及公告照片);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公告照片);征地补偿登记表;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补充耕地信息确认单。办理并取得县局调查监测、规划、利用、执法、信访等相关科室意见并加盖公章;报卷系统录入信息;根据市局相关科室审查意见以及及省厅相关处室审查意见修改补正相关资料;确保能够通过省自然资源厅审查并上报省政府审批。

(8)建设用地组卷过程中办理各级政府科室意见:需供应商办理县级发改局相关规划意见、县环保局土壤污染相关意见、县社保局被征地农民社保缴纳意见、县自规局调查科,权属科,耕保科,规划科,利用科,林政科,执法科,详细规划科等科室意见;市自规局办理耕保科意见以及省厅办理对应处室意见。

(二)临时用地组卷服务内容:

(1)临时用地勘测定界成果:勘测定界图、勘测定界技术报告及专家验收意见等。

(2)临时用地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情况说明:编制《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情况说明》并取得专家论证意见。

(3)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土地复垦方案》并取得专家论证意见(市自规局)。

(4)临时用地选址占用土地必要性的情况说明:编制《临时用地选址占用土地必要性的情况说明》并取得专家论证意见。

(5)编制临时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临时使用林地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恢复植被实施方案。

(6)组织临时使用林地相关资料,跑办相关手续、办理林业部门意见,取得临时使用林地行政许可。

(7)临时用地组卷:办理并取得县自规局相关科室意见并加盖公章;组卷上报市自规局;办理并取得设区市自规局相关科室审查意见,取得设区市自规局审批意见。

(8)临时用地组卷过程中办理各科室意见:市自规局耕保、地籍、确权以及控规四个科室联合意见、法规科意见、确权登记科出具地籍意见,市民中心窗口审批意见;县自规局利用科出初审意见(县局)、地籍科出具勘测验收意见。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建设期技术咨询-分散式风电项目建设用地和临时用地组卷技术服务】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证书(专业类别含工程测量);

9.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至少具有1个风电项目同时包括建设用地组卷、临时用地组卷服务合同业绩。

合同业绩: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相关内容的原件扫描件。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08-27 15:352025-09-02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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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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