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2025年12366线上咨询及语音坐席服务外包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2025-ZXGK-C0223-B00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2025年12366线上咨询及语音坐席服务外包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323.00万元
最高限价:323.00万元
采购需求: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是依托税务总局统一的软件系统,以12366“一号对外”服务模式,向纳税人、缴费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提供涉税服务,积极响应纳税人正当诉求,引导纳税人自觉遵从各项税费法律法规。本项目供应商根据项目需要配备人员,依托电话、网络、征纳互动等渠道实现智能和人工7*13小时对外服务,配合市局做好全市12366热线的管理工作,加强新技术运用,提升智能服务水平。本项目需提供服务人员共计36名,包含一线坐席人员27名,在线咨询人员1名,现场管理支持人员(含项目负责人)4名,征纳互动、技术支持人员4名。供应商主要负责人员的招聘、培训、管理、薪酬福利;组建管理团队,根据市局的工作目标制定内部管理规范并开展内部管理;根据市局的工作目标制定业务工作规范并实施业务工作职责;提供符合办公场所内日常办公所需运营配套设备、人员生活配套设备;严格遵守省市局保密相关规定,落实各项保密要求等。
服务期为一年。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在中国境内(指关境内)注册,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项目,预留份额通过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中小企业进行,分包意向协议中预留给中小企业的金额应当不低于总金额的30%,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和供应商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提供明确以上事项的《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承接,视同符合本条资格条件,则无需再进行分包。提供明确以上事项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注:本文件所称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投标均无效。
(3)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投标无效。
(4)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任意情形之一: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以及在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以内的。
(5)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开标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投标人截止到投标截止时间的信用记录进行审查,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
本次查询的信用记录仅限于本项目使用,查询结果将留存在采购档案中。
在上述指定网站不能查询信用信息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加盖公章)。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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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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