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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市]通榆县建筑垃圾处理厂建设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HK2025080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通榆县建筑垃圾处理厂建设项目已由吉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息登记表(项目代码:2508-220822-04-01-718804)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通榆县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通榆县建筑垃圾处理厂建设项目。

2.2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建筑垃圾处理规模为50t/d,新建建筑垃圾处理车间1座,占地2200平方米;新建门卫室1座(29平方米)、新建地磅1处、洗车台1处、建筑垃圾储存区厂区硬化及其他附属设施等。

2.3建设地点:吉林省白城市通榆县。

2.4计划工期:(1)设计周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完成;

(2)施工工期:2025年9月22日至2025年12月30日(具体以甲方实际要求为准)。

2.5招标范围:本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包括设计、采购、施工等,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配合并指导施工全过程等;施工部分:工程总承包施工工作内容为设计施工图纸涉及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内容。

2.6质量标准要求:

(1)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关于设计相关规范、标准,并满足本工程目标要求;

(2)工程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合格工程。

(3)设备采购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合格标准。

2.7总投资:1288.73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且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承揽能力,并同时具备以下①②条件;

①设计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具备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工程设计资质或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给水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工程设计资质;

②施工单位: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投入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等);建造师需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应熟悉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无在建工程,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为牵头方人员)。2022年1月1日起至今以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身份参与的与本项目类似的工程总承包或设计业绩,或者近年(2020年1月1日起至今)以施工项目负责人身份参与的与本项目类似的施工业绩。

注: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它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对涉密工程业绩的认定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吉建招〔2017〕12号))

3.3投标人在近三年内(指完成时间在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应至少完成过一项与本项目相类似的设计或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它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对涉密工程业绩的认定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吉建招〔2017〕12号))。(设计业绩以完成时间为准,施工、工程总承包业绩以竣工时间为准。)

3.4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

①2022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2年-2024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5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注:1.如投标人在2025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1)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分工,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与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联合体必须满足投标人资格条件的全部规定。(2)联合体牵头方满足要求中项目经理的要求,牵头方须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承担,项目经理由牵头方拟派。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注:若为联合体投标,仅需联合体牵头人在规定时间内获取招标文件,联合体各成员必须在获取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通过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完成联合体身份信息关联。

3.6其他主要人员应满足招标文件中《人员强制性标准附表》的要求。人员强制性标准为现场所需最低人员标准,根据实际现场施工情况,如有需要可调增,中标人须无偿予以配合。

3.7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在近三年(2022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全部成员均须满足以上要求。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投标人拟派的管理团队须为本单位在职或退休返聘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须提供202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之间任意一个月的“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参保人员缴费证明”,退休返聘人员提供退休证及返聘证明,以社保官网查询为准,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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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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