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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十一局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桂林市和平片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2-1期项目经理部砂石料询价采购公告

因中铁十一局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桂林市和平片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2-1期项目经理部施工需要,我公司拟采购一批工程物资(清单如下表),请意向单位于2025年8月28日11点00分前登录铁建云采网(https://www.crccep.com/homeIndex)进行报名,并在2025年8月29日11点00分前上传资质及报价函。

一、物资需求表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技术标准

计量单位

数量

备注

1

级配碎石

5-31mm

国标

立方米

19800


2

中砂

3.0-2.3mm

国标

立方米

260


二、有关要求

1.报价资料要求: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报价函、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本年度质量检测报告(如有)、生产许可证(如有)、质量管理体 系认证(如有)、资质证书(如有)及我方需要的其他资料。

2.物资报价为货物的到站总价,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加工费、试验费、搬运、储存、装车费、运杂费、服务费、售后服务费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表中数量为暂定数量,结算数量以实际验收的数量为准。

4.货物验收方式:数量验收、质量验收。

5.货款结算支付方式:

(1)本工程无预付款。

(2)每月20日对账,对账完成后供需双方签字确认,供方按双方确认的对账金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及时交由财务入账。

(3)货到工地验收合格后,双方根据现场验收单据进行对账。每月20日前对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的进场货物进行结算,由需方在结算后第三个月30日前支付当期结算金额70%的货款,以此类推;另30%货款在最后一次结算后3个月内支付。

6.报价保证金要求:无。

7.报价有效期:在规定的报价截止日期起60天内。

8.其他要求:

(1)供方须出具所有物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无税票部分不能进行结算付款。

(2)供方按照合同规定在交货点验合格后,凭以下所列单证,甲乙双方按月结算货款。

a.已交货且未结算物资的全额发票及付款申请书;

b.需方出具或认可的验收单据。

(3)报价含材料费、运输费、装卸费、税票等费用进行结算。

(4)严格按照报价函格式报价。

9.物资品牌要求:无。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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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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